超越法律契約,回歸成人成家的正道(《禮記·曾子問》之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6-11-02

經義:

禮是社會規範的總和,是常法。然人生無常,遇到偶然事件,就要守經達權。

冠以成人,婚以繼嗣,喪以送死,三者都是人生大事,而吉凶往往不期而遇。繼統告廟之後,曾子問在舉行冠、婚等這樣的人生大禮之際,遭遇喪事時的應變之道。孔子行權而不執一,讓每件事各得其所——其要義在於“稱情而立文”,根據情感的厚薄來定禮制的輕重,依據事態的緩急確定儀式的取捨。

除了加拿大東北部哈得遜灣的愛斯基摩人、美國加利福尼亞的托巴托那貝爾人等少數族群,人類普遍舉行成人(丁)禮。即使不舉行成人禮,托巴托那貝爾姑娘也要由母親或祖母教以婦道,小夥子則由成年男子時常教導打獵習俗和行為準則。(【德】E.利普斯:《事物的起源》,汪寧生譯,敦煌文藝出版社2000版,第240-250頁。)

成人禮在中國古代稱為冠禮,意味著一個人從孩提時代到成人的巨變,被正式接納為成人,擁有成人的權責。在許多族群中,冠禮伴隨著象徵死亡和再生的儀式,它意味著生命的新開始。《禮記·冠義》認為:“冠者,禮之始也。”冠禮是成人承擔社會責任的起點。

男子二十歲行冠禮,並非只是戴上一頂帽子,而是祭告祖廟、拜見尊長,從此取得做“人”的名分,承擔做“人”的責任。正因如此,即將行冠禮而遇到喪事,寧可推遲或取消,也不讓吉事壓過喪事的哀痛;喪服解除之後也不必補辦,只要祭祖拜尊之事已經完成,成人的意義便已實現。冠禮可讓位於喪事,並不十分重視排場,但鄭重的祭拜儀式必不可少,可見古人真正看重的,是“成為大人”本身。冠禮的價值,在於讓每一個成年男子在祖先與族人面前確認並承擔自己的責任。

反觀今日,成人禮幾近消亡。法律規定十八歲為成年,學校教育卻沒有明確其作為成人不可推卸的責任——畢業、就業、婚嫁都成了個人選擇,失去了在家族與社會面前鄭重宣告擔當的莊嚴。許多人年過三十仍不知何以立身,正是因為沒有經歷過“成人”的實質洗禮。在西方資本主義消費文化的侵蝕下,人生的階段甚至要用消費來標記——畢業旅行、豪華婚禮等,外表光鮮,卻無關“成人”本質。成人之禮既失,責任之門自然難開,人生此後的種種抉擇,便都失去了依憑。當今社會日益加劇的“巨嬰化”尷尬和“原子化”困境,與此息息相關。

冠禮確立成人的責任,婚禮則彰顯傳嗣的意義,二者相承,共同構成人倫的開端。婚者,人道之始,人倫由此而立,家國由此而成。從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六禮齊備,一步不可輕慢。嫁女之家三夜燭火不熄,是捨不得女兒別去;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是想到新生意味著上一代的凋謝,感傷不已。一憂一喜之間,古人對婚姻的定位已明——婚姻從來不只是兩人相悅的私事,而是承續宗族、綿延血脈、在人倫中樹立風化的大義。

這份莊重,尤見於廟見之禮。新婦成婚三月,到夫家宗廟拜過公婆的神主牌位,才算這一家的媳婦。來不及行廟見之禮便去世的,仍要歸葬母家,不能算作夫家正式成員。這般慎重,並非輕視女性,而是以儀式確定名分。當代許多人對“名分”一詞有先入為主的誤解與輕視,婚姻中的名分絕非空洞的形式,而是把感情安放於生生不息成長的沃土——名分確定了,情義才會穩固;情義穩固了,家庭才能和睦長久。今日的婚姻,結合與分離都更方便隨意。一張結婚證能確定法律關係,卻未必能安頓人倫。沒有名分來維繫情義,沒有宗廟來安放精神,愛就聚在一起,不愛就散了。家尚且難以穩固,更何談國家天下的太平?

更有甚者,放任極端主義女權,製造男女緊張對立,動搖婚姻根基,其惡果已初步顯現:“剩男”“剩女”盛行,單親家庭激增,生育率崩塌……

人生天地間,當效法天地,生生不息,化育萬物。而婚姻的本質,是對兩個家庭、宗族乃至後世子孫的鄭重承諾,是“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大義。歷史和現實都已證明,僅把婚姻當作感情結合的文明,其生育必然衰退,血脈必然渙散;只有將婚姻安放於家庭、家族、國家之興旺傳承之中,才能根基穩固,枝葉繁茂。當下之要,在於喚醒“成人”的自覺,以傳承之厚重匡正契約之輕薄,使情有所歸,義有所寄——回歸成人成家的正道。

經文:

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自啟及葬不奠,行葬不哀次,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齊衰、大功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

“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大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父沒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以下皆可,禮也。”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為乎?”孔子曰:“非此之謂也。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斬衰以下與祭,禮也。”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大夫齊衰者與祭。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曾子問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孔子曰:“說衰與奠,非禮也。以擯相可也。”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吊。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

“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即位而哭。”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語譯:

曾子問:“父母或兩位近親同月去世,如何舉行葬禮?誰先葬誰後葬?”孔子說:“下葬,情分輕的先葬,情分重的後葬;祭奠,情分重的先祭奠,情分輕的後祭奠,這樣合乎禮。輕者先安葬,從啟殯到下葬這段時間,不再為重者安排朝夕奠,先出殯的靈柩也不在孝子居喪之處停留哭踊;輕者下葬後返回要為重者設置祭奠,然後告訴賓客啟殯的日期,於是辦理重者的殯葬事。虞祭,先祭重者後祭輕者,這樣合乎禮。”

孔子說:“嫡長子即使七十歲,也不能無主婦;不是嫡長子,沒有主婦也可以。”

曾子問:“正要為兒子加冠,加冠的賓客與助手都到了,揖讓進入宗廟,這時聽說有齊衰、大功之喪,怎麼辦?”孔子說:“同姓親屬的喪事,就廢止冠禮;異姓親屬的喪事就照常舉行,但不行冠禮中的醴禮,撤除盛放醴酒的器具,清掃宗廟,回到各自的位置哭喪。如果加冠的賓客與助手未到,而聽說親屬去世,就廢止冠禮。如果要為兒子行冠禮,還沒到規定日期,就聽說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就按照喪服等級戴上喪冠。”

曾子又問:“除喪後不再改行冠禮了嗎?”孔子說:“天子在太廟賜諸侯、大夫冕冠和弁服,被賜者回家後,在祖廟設祭,穿著所賜之服向祖先報告,也只是依冠禮行醮禮,不行醴禮。父親去世後才加冠,就在加冠後清掃宗廟在禰廟祭告,祭告後去拜見伯父、叔父,然後宴請加冠的賓客和助手。”

曾子問:“服喪祭奠,什麼情況下不旅酬?”孔子說:“我聽說,小祥祭,主人練祭時不舉行旅酬,主人向賓客二次敬酒後,賓客將酒杯放下,不再舉杯,這是合禮的。以前,魯昭公在小祥祭時不應該舉行旅酬卻偏舉行,這是不合禮的;魯孝公在大祥祭時,應該舉行旅酬卻仍不舉行旅酬,這也是不合禮的。”

曾子問:“有大功之喪,可以參與饋食祭奠嗎?”孔子說:“豈止是大功,從斬衰以下都可以,這合於禮。”曾子說:“那不是輕待自己的服喪而重視別人的喪事嗎?”孔子說:“我非此意,天子、諸侯的喪事,由服斬衰的臣下為其行奠祭;大夫的喪事由服齊衰的臣下行奠祭,士的喪事由朋友為其行奠祭。人手不足就由服大功以下的人奠祭,若還不夠就一人重復兩次。”

曾子問:“服小功的人可以參與祭奠之事嗎?”孔子說:“何止是服小功者,從服斬衰以下的人都可以參與,這合乎禮。”曾子說:“那不是輕慢了自家的喪事而重視別家的祭禮嗎?”孔子說:“天子、諸侯的喪事祭禮,不是服斬衰的人不能參與。大夫的喪事祭禮,只有服齊衰的人能參與。士的喪事祭禮,人數不足,就找大功以下的兄弟。”

曾子問:“相識之人的喪祭,自己喪服在身,可以去參加嗎?”孔子說:“穿著緦服都不應參加自家的宗廟祭祀,何況去幫助他人呢?”

曾子問:“已脫掉喪服,可以參與別家的奠祭之事嗎?”孔子說:“剛脫下喪服就參與別家的奠祭,這不合禮法,做儐相還可以。”

曾子問:“婚禮已經納幣,迎親吉日已定,女方的父母這時去世,怎麼辦?”孔子說:“男方派人去弔喪。如果是男方的父母去世,女方家也派人去弔喪。對方父親去世,就以己方父親名義弔喪;對方母親去世,就以己方母親名義弔喪。雙親都不在了,就以伯父伯母名義弔喪。男方埋葬親人後,伯父到女方家致歉說:‘某子因有父母的喪事,不能與你結為夫婦,派我來告知。’女方答應後不敢另嫁他人,這是禮法規定。男方除喪後,女方父母派人請求結婚,男方若不娶,女方就可以改嫁他人,這合乎禮。如果是女方的父母去世,男方也這樣做。”

曾子問:“親迎那天,女方已經在路上,男方父母此時去世,怎麼辦?”孔子說:“女方改穿布制的深衣,用白絹束髪,和男方一起去奔喪。如果女方在路上,女方的父母去世,那麼女方要返家奔喪。”

曾子又問:“如果男方去親迎,女方還沒到男方家,男方就有齊衰、大功之喪,怎麼辦?”孔子說:“男方不進門,在家門外的棚子帷屋換上深衣,女方進門,在家裏的帷屋中換上深衣,然後到喪位哭悼。”曾子問:“除喪後還需重新舉辦婚禮嗎?”孔子說:“祭祀,過了日期就不祭了,這合乎禮。祭禮重於婚禮,祭禮都不補,婚禮又何必補辦呢?”

孔子說:“嫁女的人家,連續三夜不熄滅火燭,這是思念親人離家。娶妻的人家,連續三天不奏樂,這是想到婚娶嗣親意味著將取代前輩。公婆如果已經去世,結婚滿三月新婦到宗廟拜見公婆神主,稱為‘來婦’。選擇吉日祭祀禰廟,表示已成為夫家的人。”

曾子問:“新婦還沒有到宗廟告祭就去世,怎麼辦?”孔子說:“靈柩不能到男方的祖廟朝見,神主也不能放在男方祖母的神主後,男方不拄喪杖、不穿喪鞋、不住在廬舍中,將靈柩送至女方家埋葬,表示她還沒成為本家族的人。”

曾子問:“迎娶女方,已選定吉日,而女方此時去世,怎麼辦?”孔子說:“男方穿齊衰去弔喪,安葬後就除喪。如果此時男方去世,女方亦如此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