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時代嫡長子繼承制不失為一種最優選擇(《小雅·魚藻之什·白華》)

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6-08-09

經義:

無論中外,帝制時代選擇繼承人都是關乎政權穩定的大事。周人的解決辦法是嫡長子繼承制,它遵循“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繼承人選擇首先看母親是不是正妻,其次看誰年紀最大。這一制度在西周時期正式確立,直到清朝才被秘密立儲法取代,它為古代政治的長期穩定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表面看來,嫡長子繼承制犧牲了賢能政治,但如果最高領袖(王或皇帝)依據血緣關係繼承,它不失為一個法制化的最優選擇。

周幽王廢除嫡長子繼承制,成為西周滅亡的導火索。一旦各個諸侯國上行下效,結果將是西周立國基石宗法制的全面崩潰。《毛詩序》云:“《白華》,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取申女以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白華》是周人諷刺幽王王后褒姒的。幽王起初娶申國女子為后,得到褒姒就廢黜了申后。褒姒本是妾室,幽王廢黜申后而立她,諸侯國紛紛效仿,立妾室為正妻,以庶子取代嫡長子,而幽王卻不能糾正,導致天下大亂。詩八章內容,都是講幽王疏遠申后。諸侯國效仿,即第五章“鼓鐘於宮,聲聞於外”所寓指的。

後學多用此句說明誠的內養外用、合內外之道。《韓詩外傳·卷四》說,真心厭惡壞的事物,這就知道了刑罰的根本;真心喜好良善的事物,這就知道了禮敬的根本。只有真誠能夠感動神明,深入民心。知道刑罰、禮敬的根本,則不發怒而自然就有威嚴,不說話而自然得到別人的信任。所以說誠是德行的根本。“誠惡惡,知刑之本;誠善善,知敬之本。惟誠感神,達乎民心。知刑、敬之本,則不怒而威,不言而信。誠,德之主也。《詩》曰:‘鼓鐘於宮,聲聞於外。’”

詩前三章前兩句,是詩人美好的期許,白華漚為菅與白茅相束相依,白雲降為甘霖潤澤茅草,滮池北流浸潤稻田,後兩句則是願望落空的傷懷。詩四五六章,詩人看到令人憂心的現實:桑薪照明,鹙在魚梁,是近惡遠善寫照。詩的最後兩章,言申后本應處王后之位,母儀天下,養育萬民,而如今卻只見扁石猶在,伊人已遠。

詩首章云:“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人們收割白華,浸泡漚制後成為菅草,又取白茅來捆紮它。這兩種植物都潔白而有用。詩以此起興,喻指娶有德行的婦人為妻,又用禮義之道來約束,雙方以恩義和禮儀相互成就,結成美好婚姻。如今幽王疏遠我申后,想讓我孤獨終老,讓我連菅草和白茅都不如。

詩二章云:“英英白雲,露彼菅茅。天步艱難,之子不猶。”上章說君王不以禮節對待自己,失去了菅草與茅草相互約束的意義,所以本章接著說菅草和茅草受到滋養——輕盈潔白的白雲降下露水,滋潤它們。這是天地之氣無微不至,對萬物無不覆蓋滋養。上天不遺棄萬物,滋養草木,為何上天獨獨對我申后太薄,讓幽王排斥我、廢黜我,竟連菅草茅草都不如呢?

對於詩中多次提到的“之子”,毛亨和鄭玄都認為他是指幽王。而對於“碩人”,鄭玄認為她為“妖大之人,謂褒姒也”,更多的學者認為“碩人”為申后。鄭玄的解讀可能與當時外戚篡權有關。

經文:

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

英英白雲露彼菅茅天步艱難,之子不

滮池北流,浸彼稻田。嘯歌傷懷,念彼碩人

樵彼桑薪卬烘於煁。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鼓鐘於宮,聲聞於外。念子懆懆視我邁邁

有鹙在梁,有鶴在林。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之子無良,二三其德。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之子之遠,俾我兮。

語譯:

菅草柔韌開白花,漚而為菅白茅捆,德行純潔成室家,你怎狠心疏遠我,使我孤獨無相依。

天上白雲飄呀飄,地上雨露潤茅草,天道涵養育萬物,怨我天命太艱難,恨他對我太無情。

滮池引水向北流,漾漾清波浸稻田,池水尚有潤田意,長嘯作歌自傷懷,我心憂傷懷伊人。

砍下桑枝作柴薪,放入行灶燎火明,善材怎能如此用?我心深深懷伊人,綿綿愁緒苦勞心。

有人宮中敲起鐘,鐘聲必然聞於外,我王宮中失德行,規諫之言多急切,我王聞聽不能悅。

鹙鳥貪婪占魚梁,白鶴餓困在樹林,近惡遠善失德行,我心深深懷伊人,綿綿愁緒苦勞心。

鴛鴦成雙棲魚梁,斂翼相謙多恩愛,禮義相待成家道,可恨此人沒良心,三心二意性無常。

墊石扁扁在地上,王后乘車都踏它,昔日尊貴今難尋,恨你狠心疏遠我,憂思成疾多困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