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官宗伯第三》經義

發布時間: 2026-05-02

春官系統共有七十職官,大宗伯是其長,小宗伯是大宗伯的副手。按照《敘官》的說法,春官是“禮官”,即掌禮事的官,此說大體不誤,如大、小宗伯的職責主要就是掌禮,包括吉、凶、賓、軍、嘉五禮。其下六十八屬官,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掌禮事的官,有肆師、鬱人、鬯人、雞人、司尊彝、司几筵、典瑞、典命、司服、典祀、守祧、世婦、內宗、外宗、塚人、墓大夫、職喪、都宗人、家宗人、神仕等,凡二十職。 

第二類是掌樂事的官,有大司樂、樂師、大胥、小胥、大師、小師、瞽矇、眡瞭、典同、磬師、鐘師、笙師、鏄師、韎師、旄人、籥師、籥章、鞮鞻氏、典庸器、司干等,凡二十職。 

第三類是掌卜筮的官,有大卜、卜師、龜人、菙氏、占人、筮人、占夢、視祲等,凡八職。 

第四類是祝巫之官,有大祝、小祝、喪祝、甸祝、詛祝、司巫、男巫、女巫等,凡八職。 

第五類是掌史及星曆的官,有大史、小史、馮相氏、保章氏、內史、外史、御史等,凡七職。 

第六類是掌車旗的官,有巾車、典路、車僕、司常等,凡四職。 

第七類還有天府一職,其主要職責則是掌宗廟寶器以及吏治文書的收藏,可自成一類。 

從以上分類看,春官的職責雖不盡掌禮事,但主要還是掌禮。如第二類掌樂事的官,就是直接為禮事服務的,並且禮、樂二官的數量占了春官系統的大半。第三、第四、第七三類職官,也主要是為禮事服務的,而天府一官,也有為祭禮服務的職責。然而第二類即掌樂事的官,又有掌學校教育的職責,如《大司樂》“掌成均(大學)之法”,《樂師》“掌國學(小學)政”,《大胥》“掌學士之版”,《小胥》“掌學士之征令”等等,此種職責似當屬之地官而不當在春官,蓋亦因作者對職官的分工尚不夠嚴密所致。 

《春官》為禮官,在職位設置和職掌上固然少不了這方面的內容。 在《大宗伯》中,將禮分為五類: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禮”。這五禮作為我國古代禮儀制度的主要內容歷代相襲,許多內容延續至今。

吉禮,就是祭祀之禮。古人認為天地、宗廟、神祇關係到國運之興盛,宗族之延續,故排列在五禮之首。《春官·大宗伯》:“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這是將吉禮祭祀對象分為天神、地祇、人鬼三類。 每類之下再按祭祀對象分為大祀、中祀、小祀三等,祭禮規模也隨祭祀對象的身份而定;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主祭者必須根據自己的身份選擇被祭祀者,不得僭越。

天神祭:第一等,祭昊天上帝、五帝及追尊之帝。這是古代最隆重的祭祀禮儀,也只有天子才能行祭。如無特殊情況,帝王要親自祭祀。第二等,祭日月星辰。即日、月、五緯 (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十二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 戌、亥)、二十八宿 (東蒼龍:角、亢、氐、房、心、尾、箕;西白虎: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朱雀:井、鬼、柳、星、張、翼、軫;北玄武:斗、牛、女、虛、危、室、壁);第三等,凡是職有所司、有功於民的列星 (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司民、司祿、分野星、房星、靈星、農星、太歲等)。

地祇祭:第一等,社 (土地神)、稷(穀神)、五祀(五行之神)、五嶽(泰山、華山、恒山、衡山、嵩山);第二等,山林、川 澤、四鎮 (揚州會稽山、青州沂山、幽州醫無閭、冀州霍山)、四瀆 (江、河、淮、濟)、城隍、四方山川、五祀、六宗;第三等,四方百物 (掌管四方百物的各種小神,如春祀戶,夏祀竈,中央祀中霤, 秋祀門,冬祀行)。

人鬼祭:先祖、歷代帝王、先聖、先師、賢臣、先農、先蠶、先 火、先炊、先醫、先卜等。 

凶禮,即喪葬災變之禮。可分為五類:喪禮,哀悼死者的禮儀。這是華夏禮儀中最重要的禮儀之一,核心是通過對死者遺體的處理, 表達對死者的敬愛之情。荒禮,指當某一地區發生饑饉疫癘時,天子與群臣通過減膳、撤樂等禮儀表示自己的同情。弔禮,指當諸侯國或盟友發生水旱風火災害時,天子派遣臣子為使者表示慰問。禬禮,“禬”是會合財貨的意思。鄰國發生禍難或被敵國侵犯,發生重大物質損失,兄弟之國應該湊集錢財、物品以相救助。恤禮,是某國遭受外侮或內亂時,派遣使者前往問候安否。 

賓禮,是天子、諸侯接待賓客的禮儀。其名目有八:朝、宗、 覲、遇、會、同、問、視八類。前四者是不同季節諸侯朝見天子時的有關禮儀,春天朝見的禮儀稱為“朝”,夏天朝見叫作“宗”,秋天朝 見叫作“覲”,冬天朝見叫作“遇”。會禮,指天子發現某諸侯國不馴服時,會合諸國興師問罪,因其沒有確定日期,又名“時見”。如果天子12年沒有出巡,四方諸侯就要同來朝會,稱為同禮。問禮,指諸侯不定期派遣下大夫作為使臣朝見天子,請安行禮。視禮,指諸侯每隔三年派遣卿一級官員作為使臣朝見天子。此外,各諸侯國之間聯繫交往的聘禮也屬於賓禮。另外還有“相見禮”,即古代人際交往的禮儀,並非局限於天子、諸侯之間,在士與士之間也有相應的禮儀,《儀禮》有《士相見禮》。

軍禮,是與軍事有密切關係的禮儀制度。亦分五類:大師禮,天子親自出征的禮儀。天子御駕親征,威儀盛大,是為了調動國民為正義而戰的熱情。大田禮,指天子與諸侯親自參加的季節性狩獵活動,分別稱為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實質是訓練士卒的軍事演習。大  均禮,指天子在畿內、諸侯在封國內檢校兵士,應徵的士兵必須自備車馬、盔甲等,意在平攤軍賦,使民眾負擔均衡。大役禮,指各種由國家發起的營建工程,如營造宮邑、堤防等而役使民眾,要求根據民力的強弱分派任務。大封禮,諸侯征戰,當侵略一方受到征討之後, 要確認原有的疆界,聚集失散的居民。

嘉禮,是喜慶歡會活動中的禮儀。分為六類:飲食、昏冠、賓射、燕饗、脤膰、賀慶。飲食禮,國君通過賓射、燕享之禮,與宗族 兄弟、各級貴族等飲酒聚食,以聯絡和加深感情。昏冠禮,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女子許嫁,十五而笄,有冠笄之禮,表示成年。成年男女 用昏禮使之恩愛相親。賓射禮,古代鄉有鄉射禮,朝廷有大射禮。在射禮中,即使有天子參與,也必須立賓主,所以稱賓射之禮。燕饗禮,四方前來朝聘的諸侯,是天子的賓客。天子要通過燕饗的方式,與之相親。脤膰禮,在祭祀結束後,將祭祀所用牲肉分給兄弟之國, 藉以增進彼此的感情。脤膰即祭祀宗廟社稷的牲肉。賀慶禮,對於有婚姻關係的異姓之國,在他們有喜慶之事時,要用致送禮物,以表慶賀。巡守禮,上古時帝王有定期巡守的制度,所到之處,要祭祀當地的名山大川,觀察風俗民情,聽取諸侯述職,考論政績,施行賞罰。 

漢代以後,嘉禮範圍更廣,除上述諸禮外,還有正旦朝賀禮、冬至朝賀禮、聖節朝賀禮、皇后受賀禮、皇太子受賀禮、尊太上皇禮、 學校禮、養老禮、職官禮、會盟禮,乃至觀象授時、政區劃分等,都有禮慶儀式。 

上述“五禮”,主要是周代制定的禮儀制度的大致情況,其後各代對具體的禮儀根據社會狀況的變化均有所損益。但僅從《周禮》即可看出,早在先秦時期禮儀制度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周禮》作者所設想的,就是只要人們都按照這套禮制各就其位,各安本分,那麼貴賤、長幼、貧富即可區分,君臣、父子、兄弟等關係即可確立,社會也便不會出現動亂不安的局面。

《周禮》的“禮”就是作者設想的社會制度,那麼,具體到一件事、一個人,怎樣才是合“禮”?這就涉及社會地位了。 一個人的言行,只有符合他的社會地位才是合“禮”的。因而在《周禮》中說到的禮,往往都是結合社會地位而言的。如《夏官·司士》所述:“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僕、大右、大儀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這是說司士負責規正王視朝理政時的君臣之位,以區別貴賤等級。王最尊,坐北面向南而坐。“北面”“西面”“東面”是指面朝北、面朝西、面朝東。“北上”則是指同列中以北為尊位,其餘類推。朝位的朝向、同列的位次以什麼確定呢,這就是“命數”。 

《春官·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都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 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 其大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這兒出現了與官吏有關的幾個概念:爵位、職級、命數。上公、侯、伯、子、男是爵等。爵,是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待遇的一種尊號。封爵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最初的受爵者僅是王族。直到戰國時代,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封爵必有封地,封地就是俸祿,所以爵、祿往往連稱。《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受封爵者在封地內是君主,即諸侯,但對周天子稱臣。封地內的財政收入全歸受封者所有,但受封者要對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義務。封地可以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 

《周禮》中的大宰、小宰等是官名,卿、大夫、士是級別。卿即上大夫,其下依次是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還有無級別的。這些官吏中級別高的有采邑。采邑內的財政收入歸采邑主所有,但采邑不能世襲。 

“九命”“八命”之類是《周禮》中特有的,相當於後來的“品”。 西周、東周的官吏是否真用過“命數”,不可確知,但北周的西魏倒是真用過“命數”。北周依《周禮》置六官 (天、地、春、夏、秋、 冬),於西魏廢帝三年(554年)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為九命,以第一品為九命,第九品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從,北周制度於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命數”越高越榮耀,但後來走向了反面。漢武帝朝,就首先議論過“九錫”之禮。“九錫”是皇帝賞賜臣子的最高榮譽,也就是賞賜九件物品:車馬、衣服、衣器、朱戶、納陛、虎賁百人、鈇鉞、弓矢、秬鬯。王莽接受過漢平帝“九命之錫”,曹操接受過漢獻帝所賜予的“九錫”。因為王莽、曹操等都接受過“九錫”,後來宋、齊、梁、 陳四朝的開國皇帝也都曾受過“九錫”,於是乎“九錫”成了篡逆的代名詞。

在《春官》中,“樂”也占了很大比重。春官中有大司樂、樂師、 大師等樂官、樂工1400多人,分別負責音樂教育、樂藝傳授、表演和其他音樂事務。他們大都是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音樂家,有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在《周禮·春官》中明確記載了最高樂官大司樂的職務要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這表明音樂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必修課程。大司樂還要“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這是對王族及其子弟進行音樂培養。學習的內容,有音樂美學理論、演唱藝術和舞蹈藝術等等。《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就是所謂的“六舞”,都是先代傳下來的古樂舞,其內容是歌頌各個時期的最高統治者。這種樂舞由舞蹈、歌唱和器樂結合而成,可以說是中國有記載的最早的“詩、歌、舞”一體的形式,是當時帶有史詩性質的古典樂舞,由最高樂官大司樂親自掌教。

大司樂的副手樂師則掌教小舞。小舞是一種規模較小的樂舞,有帗舞(舞者手執著由五彩絲織物裁成的條子集結而成的道具而舞)、羽舞(舞者手執著對半分開的鳥羽製成的道具而舞)、皇舞(舞者手執著五彩鳥羽製成的道具而舞)、 旄舞(舞者手執著犛牛尾而舞)、干舞(舞者手執盾牌而舞)、 人舞(舞者揮舞長袖而舞)。

從《周禮·春官》中有關音樂的記載可以看出,音樂在中國古代的政治生活中是一個重要方面,統治者由此建立禮樂制度,以音樂為政治、教化服務,以此鞏固周王朝的統治。禮樂制的實施鞏固了奴隸主階級的社會地位,不但促進了音樂的發展,也促進了音樂美學、音 樂哲學的空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