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6-03-30
經義:
家族成員因親屬受害而對加害方家族展開報復,這種血親復仇觀念在古代許多民族中都存在,15世紀以後,歐洲才普遍禁止了民間復仇。在中國,周代法規努力將血親復仇納入禮法軌道,制定了“移鄉避仇”制度。
當時政府專設調人一職,負責調解百姓間的仇怨。規定:如果是某人的殺父仇人,就讓他躲避到海外去,殺害兄弟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殺害從父兄弟的仇人就讓他不要與被殺者居住在同一國;對於殺君的仇人比照殺父之仇,殺害師長的仇人比照殺害兄弟之仇,殺害主人或朋友的仇人比照殺害從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就授給調人琰圭(琰圭,yǎn guī,調人進行抓捕時的憑證——筆者注)抓捕他治罪。《周禮·地官司徒·調人》:“調人掌司萬民之難(難,怨仇——筆者注)而諧和之。……凡和難:父之仇,辟(辟,通避——筆者注)諸海外;兄弟之仇,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君之仇視父,師長之仇視兄弟,主友之仇視從父兄弟。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經文中“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是說血親朋友有復仇的義務,但也有一定的行動邊界與強度階梯,這樣將一種毀滅性力量納入可預期的文明軌道。而不是說,個人可以不顧禮法規範野蠻復仇。遺憾的是,從2026年2月28日開始的美以伊戰爭中我們看到,在無政府主義的全球戰國時代,以色列這樣的古老文明仍毫無邊界地追殺他國領導人——人類何時才能擺脫原始的野蠻復仇觀念啊!
本節視野由前面的日常起居、人際交往擴至軍國大事、生死復仇、卜筮避諱與車馬之禮等。可謂禮之所至,無遠弗屆,經緯萬端。
戰爭雖為殺伐之事,亦需納入禮的軌道。經文載:“行,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這不僅是戰術安排,更是一種宇宙秩序的投射。佈陣效法天文星宿,前後左右皆有定規,以“招搖”星指引,意在將人間征伐置於天道審視之下。這種“法天”的儀式感,使得軍事行動超越了單純的暴力角逐,被賦予了神聖的正當性。
軍禮之要,在於“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紀律乃軍隊之魂,禮在軍中即表現為嚴明的紀律與分工。各司其職,方能形成如臂使指的整體力量。“急繕其怒”一言尤為精妙,它非縱容暴怒,而是將士氣凝聚成一種威嚴正義的力量,以雷霆之勢弔民伐罪。
古人在面對未知命運時,審慎而敬畏,因此卜筮,它並非簡單的迷信,而是一種決策程式和社會心理調節機制。通過莊嚴的儀式,使人建立起對自然法則與天命的敬畏。在重大決策面前,卜筮提供了一種超越個人私智的權威依據,統一了意志,消解了疑慮。同時又規定:“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占卜雖為溝通天意之途徑,卻非可無限索取的工具。《尚書·洪範》所載“謀及卿士,謀及庶人”,占卜只是決策鏈條中的一環,人的智慧、集體商議同樣重要。可見古人在敬畏天地超越力量的同時,也強調人的主體性與責任擔當。
本節還大量涉及車馬之禮,從國君車駕的規制到駕車人的禮儀,可謂巨細靡遺。繁複禮儀背後體現的是一種“畏大人”之心。特別是對專駕國君車的路馬有嚴苛規定——哪怕只是踐踏其芻草、數其年齒,皆被視為對權力的僭越。這並非粗暴的苛政,而是通過將國君的物質載體神聖化,來確立政治核心的權威,從而保障政通人和——政令暢通、社會穩定。
經文:
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
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
君車將駕,則
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僕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僕者降等,則撫僕之手,不然則自下
客車不入大門。婦人不立乘。犬馬不上於堂。
故君子式
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
介者不拜,為其拜而
僕禦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禦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
國君不乘
車上不
語譯:
國君外出盟會,史官帶著書寫工具,士帶著會盟資料。行軍時,前方有水,前導車就掛起畫有青雀的旗幟;前方有塵土,就掛起畫有鳴鳶的旗幟;前方有車馬,就掛起畫有飛雁的旗幟。前方有軍隊,就掛起老虎皮。前方有猛獸,就掛起貔貅皮。行軍的陣形,前應南方朱雀七宿,後應北方玄武七宿,左應東方青龍七宿,右應西方白虎七宿,上方是北斗七星,令兵將士氣高昂威猛強健。進退有節度,左右各有分部,將士各管一部,各司其職。
殺害父親的仇人,不能與他共處於同一天地間,一定要為父報仇;殺害兄弟的仇人,隨身攜帶武器以備復仇;殺害朋友的仇人,不與他共處於同一國家。
國都四郊佈滿作戰堡壘,這是公卿大夫們的恥辱。國土雖然廣大,卻荒廢而沒有得到開發,這是管理鄉邑的士的恥辱。
參加祭祀時,不可怠惰。祭服穿壞了就燒掉,祭器用壞了就埋掉,卜筮用的龜甲、蓍草壞了就埋掉,祭祀用的牲畜死了就埋掉。凡拿著祭品到國君的宗廟去助祭,祭後要自行撤去祭品牲俎。
喪禮舉行過卒哭祭禮後,就要避說死者的名諱。按禮不避諱和名同音的字,雙字的名不必同時避諱,避諱其一即可。得以侍奉父母的,就要避稱祖父母之名;沒來得及侍奉父母的,就不必避稱祖父母之名。在國君面前不避個人家諱,在大夫面前則要避國君之諱。教學《詩經》《尚書》等經典時不用避諱,書寫文書、文章時不用避諱。在宗廟中祝告時不用避諱。國君夫人的家諱,臣子即使當著國君的面也不用避諱。婦人的名只在家裏避諱,出了家門就不用避諱了。服大功、小功之喪的人可以不避死者的名諱。進入別的國家要問清該國的禁忌,進入別的都邑要問明當地風俗,進別人家要問主人的家諱。
外事要在奇數日進行,內事要在偶數日進行。凡以卜、筮來選定日期,若在十天以外的某天就稱為“遠某日”,十天之內的某天就稱為“近某日”。辦喪事要先卜問遠日,辦吉事要先卜問近日。卜、筮時要說:“為選擇良辰吉日,要借您這靈性的大龜來占卜,要借您這神性的大蓍來占問。”無論以龜甲占卜或以蓍草占問,都不能超過三次。占問同一件事,卜與筮不能交替反復使用。以龜甲占問叫作“卜”,以蓍草占問叫作“筮”。卜筮是前代聖王用來使人們信服所選定的日期,崇敬所祭祀的鬼神、畏懼所制定的法令的,也是用來幫助人們判斷嫌疑、決定猶豫的。因此說:“有疑慮卜筮,就沒人非議;占得吉日行事,就定會順利。”
國君的車將要套馬時,駕車人應手拿馬鞭立在馬前;套上馬後,要查看車廂前及左右的木圍欄並試駕。駕車人抖落衣服的灰塵,從右側上車,拉著自己用的登車繩索上車跪坐,拿起馬鞭,兩手分握韁繩,驅車向前走五步,然後停住。國君出來上車時,駕車人一只手把馬韁繩並在一起握住,另一只手將國君登車拉手用的繩索遞給國君。國君上車後,左右臣子退到路兩旁避讓。駕車人驅車疾行,車到了大門,國君按住駕駛人的手,示意停車,回頭命令陪乘護衛上車。車子經過城門、里門和溝渠時,陪乘護衛要下車步行。
凡駕車的人,按禮一定要把登車拉手的繩索遞給乘車的人。如果駕車人的地位低於乘車人,乘車人就接受登車拉手的繩索,否則就不能接受。如果駕車人身份低於乘車人,乘車人要先按一下駕車人的手,表示不敢當,然後接過繩索;如果雙方地位平等,乘車人就要從駕車人手的下方接住繩索。
客人的車不駛入主人家門。婦人乘車不站立。贈人犬馬時不牽到堂上。
君子乘車,途中遇到老人時要伏軾行禮,經過卿大夫的官署時要下車。進入國都,車馬不可以賓士;進入里巷,要伏軾致敬。
如果國君派使者傳命召喚,即使使者地位低下,大夫、士也要親自迎接。
身穿鎧甲的人不行跪拜禮,因為著厚重鎧甲行拜禮有損軍容。
隨葬的祥車要把左邊的座位空下。臣子乘國君的車不敢將左邊的座位空著,坐在車子的左位就要俯身憑軾以示謙遜。
為婦人駕車,駕車者要坐在中央,婦人在左,為了避嫌,駕車者左手在前操控韁繩,右手在後,稍微側身背對婦人。為國君駕車,駕車人居中,右手在前操控韁繩,左手在後,稍微俯身以示敬意。
國君不乘不合法度的車。
在車上不大聲咳嗽,不指手畫腳以免讓人疑惑。站著乘車,向前看時只能看輪轉五周的距離;憑軾示敬時,眼光要落在馬尾上;回頭看時,眼光不得超過車軸兩端。在國都之中行車,就用竹帚搔摩馬身,不要讓馬賓士,不要讓塵土從車轍中飛揚出來。
國君路過宗廟要下車,見到祭祀用的牛牲要憑軾行禮。大夫、士經過國君宮門,一定要下車;遇上國君專用的馬,要憑軾行禮。乘坐國君專用的馬車,要穿著朝服,馬鞭放在車上但不敢使用,不敢讓駕車者遞送登車的繩索,居於車子左邊的位置,一定要俯身憑軾表示恭敬。牽著駕國君車的馬走,一定要走在道路的中間——用腳踩踏其馬的草料,要受責罰,掰開馬嘴數齒看其年歲,要受責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