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教育人民相互親愛的重要方面(《小雅·鴻雁之什·黃鳥》)

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6-02-24

經義:

只有人人都按自己的社會地位履行好職責,敦倫盡分,社會才能和諧發展,個人才有健康的身心。宣王時代,作為社會基石的夫婦一倫——男女之間的禮義混亂,所以詩人作詩諷刺執政者。《毛詩序》云:“《黃鳥》,刺宣王也。”

鄭玄據毛亨對詩文的解釋總結說:“刺其以陰禮(陰禮,即男女之間的禮法——筆者注)教親而不至,聯兄弟之不固。”《黃鳥》寫婦人被丈夫休棄的事,這是諷刺君王的原因——諷刺當時用婚姻禮法教導男女相親,卻不夠真誠篤實;聯結夫婦關係,卻不能使之堅固。夫婦輕易相互拋棄,這是君王教化上的失誤,所以用此事來諷刺他。《毛詩注疏》:“《箋》解婦人自為夫所出,而以刺王之由,刺其以陰禮教男女之親而不至篤,聯結其兄弟夫婦之道而不能堅固,令使夫婦相棄,是王之失教,故舉以刺之也。”

上博簡《孔子詩論》與毛、鄭的解釋相通——《黃鳥》寫婦人被困他鄉欲返回故土,此邦人行為不合禮義,所以多為君子所羞恥和詬病。上面說:“《黃鳥》,則困而欲反其故也,多恥者其病之乎!”

為何詩人要詬病國家元首?因為中國政府要對人民承擔父母般的無限責任,國家也有專職官員掌管男女婚姻之事,認為這是教育人民相互親愛的重要方面。《周禮·地官·大司徒》職責包括對人民十二個方面的教育,其中一條就是:“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

詩首章云:“黃鳥黃鳥,無集於穀,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穀。言旋言歸,復我邦族。”有人呵禁黃鳥:“黃鳥啊黃鳥,不要聚集在我家楮樹上,不要啄食我的粟米。”然而黃鳥本該棲止樹上啄食粟米,現在卻禁止它,悖逆其天性。喻指婦人轉述丈夫驅逐之言:“婦人啊婦人,不要住在我家,不要吃我的糧食。”婦人居於夫家,本是常理。現在丈夫竟然驅逐她,顯然背離夫婦相處之義。婦人看到這樣,知道必定會被拋棄,就與他訣別離去,說:“國大無理,對我如此,不肯善待我。所以現在就要歸去,返回我的邦國宗族。”《毛詩注疏》說:“言人有禁語云:‘黃鳥黃鳥,無集於我之穀木,無啄於我之粟。’然黃鳥宜集木啄粟,今而禁之,是失其性。喻婦人述男子禁己云:‘婦人婦人,無居我之室,無得啖我之食。’然婦人之在夫家,宜居室啖食。今夫禁己,是失其夫婦之所宜也。婦人見其如此,知必棄己,即與之訣別而去之,曰:‘此邦國之人已於我若此,則不我肯以善相與,是不肯以善道與我也,故我今迴旋,我今還歸,反我邦國宗族矣。’”

《鶴鳴》曾勸宣王訪賢用賢,然宣王未能施行,《祈父》則諷刺宣王用人失當,所用非賢。正因為如此,《白駒》諷刺賢人相繼離去,國無賢人則社稷危,面對宣王末年的危局,詩人給出一條解決之道——《黃鳥》從夫婦失和,家庭離散的角度切入。家無良婦則不成其家,宣王當力行教化,正夫婦之道,重固人倫根基。亦須招賢納士,再築社稷之本。唯有人倫有序,賢者在位,國家才能重獲生機。

此詩雖言夫婦,實際上以家喻國。復興大一統王道,必須由近及遠,徐徐為之。

經文:

黃鳥黃鳥,無集於,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言言歸,我邦族

黃鳥黃鳥,無集於桑,無啄我。此邦之人,不可與。言旋言諸兄

黃鳥黃鳥,無集於,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與。言旋言歸,諸父

語譯:

黃鳥黃鳥小黃鳥,不要在我楮樹上,不要再吃我粟糧。夫婦之道都不講,怎麼可以稱大邦,不以夫道善待我。我要趕緊回家去,回歸故國返家鄉。

黃鳥黃鳥小黃鳥,不要在我桑樹上,不要再吃我家糧。夫婦之道都不講,怎麼可以稱大邦,夫婦有道君不明。我要趕緊回家去,回到諸兄家人旁。

黃鳥黃鳥小黃鳥,不要在我栩樹上,不要再吃我家黍。夫婦之道都不講,怎麼可以稱大邦,不能依禮共居住。我要趕緊回家去,返回諸父家人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