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汙名,重塑人倫名分的時代價值(《小雅·鴻雁之什·祈父》)

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6-02-09

經義:

《庭燎》《沔水》《鶴鳴》三首詩,均飽含勸誡之意,從規勸到教誨,層層遞進。《庭燎》既讚美君王勤於政事,也對其進行勸誡,勸誡後仍無改正,就加以規勸匡正,規勸匡正仍不改變,進行教誨,至教誨仍不聽從,就加以諷刺。《祈父》列《鶴鳴》之後,《毛詩序》云:“《祈父》,刺宣王也。”因為君王的過失漸漸加重,所以對他批評匡正的力度也隨之加大。

祈父,即大司馬,負責軍務,執掌懲治諸侯的“九伐之法”——九種討伐諸侯的用兵原則,如“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周禮·夏官司馬·大司馬》),對於那些悖亂人倫、行為同於禽獸的人,要予以誅滅。

《祈父》一詩,是諷刺周宣王任用的大司馬不稱職,所用非人,職事荒廢。反過來試想,假若人人履行自己的本分,擔當起守土之責,西周何以在宣王之後很快走向滅亡——人倫名分重要如此,今天竟少有人講,且將之汙名為“封建禮教所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詩首章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當時擔任守衛的勇士(“爪牙之士”)對司馬官呼喊:“祈父啊!我是王家衛士,職責固定,不應隨意變動。你為什麼把我調遣到充滿憂患的地方,讓我無處安身?”這是由於周宣王昏庸不明,任用的官員不稱職,所以詩人陳述此事來諷刺君王。《毛詩注疏》:“時爪牙之士呼司馬之官曰:‘祈父,我乃王之爪牙之士,所職有常,不應遷易。汝何為移我於所憂之地,使我無所止居乎?’由宣王不明,使人不稱,故陳之以刺王。”

末章云:“祈父,亶不聰。胡轉予於恤?有母之屍饔。”前文怨恨自己無處安身,此章則哀傷無法奉養雙親。詩中勇士責問:“司馬啊,你真糊塗!若有智慧,你又怎會把我調遣到充滿危險憂患的戰場,讓我無法盡孝,竟使年邁的母親,不得不陳設熟食侍奉父親!”《毛詩注疏》:“上恨身無所居,此恨不得供養,責之曰:‘祈父,汝誠是不聰慧之人。汝若聰慧,何為移我於憂危之地,令我不得居家供養,使我所有尊母,令之陳熟食以奉父乎!’”

宣王末年,姜戎來犯。詩中勇士對於大司馬調兵遣將充滿怨怒之情,以這樣的狀態投入戰爭,怎能不敗!

《詩經》亦詩亦史,大體是按歷史時間排序。若看不到這一點,整部《詩經》將變得難以理解。《祈父》位列宣王詩,當然是寫宣王時事。宋人已經不識此,看到文中沒有出現周宣王,就認為內容與之不一定有關系——真是望文生義。朱熹《詩經集傳》釋本篇就說:“序以為刺宣王之詩。說者又以為宣王三十九年,戰於千畝,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故軍士怨而作此詩。……但今考之詩文,未有以見其必為宣王耳。”

經文: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

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轉予於恤,靡所止?

祈父,不聰。胡轉予於恤?有母之屍饔

語譯:

我王任你為司馬,怎能亂把職責行。我乃王家之勇士,護衛君王守京城。為何讓我征戰去?無處安身來立命。

我王任你為司馬,怎能亂把職責行。我乃王家之勇士,護衛君王守京城。為何讓我征戰去?背井離鄉難安身。

我王任你為司馬,怎能亂發糊塗令。為何讓我征戰去?家中父母無人奉,歸家欲養恐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