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有司徹》經義
發布時間: 2025-11-16
本篇記大夫祭祖禰之後,在堂上祭祀時引導屍(儐屍)的禮節,與《少牢饋食禮》文義相貫。本篇內容可大致分成兩部分,從篇首至“主人退,有司徹”為第一部分,記上大夫儐屍;其餘為第二部分,記下大夫不儐屍。有司徹,有司指助祭的各位執士,如司士、宰夫等;徹是撤去室中的器物。因為即將在堂上儐屍,原先陳設在室中的饋屍之器,如四豆、五俎、四敦、兩鉶、四瓦豆、觶,以及祝和佐食者的俎等,都不再使用,所以命有司全部撤去。
作為《少牢饋食禮》的下篇,本文講述了上大夫和下大夫在祭祖禰時兩種不同的禮儀,由此可以看到周代的等級制度在禮制上的表現,這也就是《禮記•祭統》所說的祭禮可以“見貴賤之等”。如果超越了貴賤之等,那就是僭越行為,為禮制所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