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殮時陳設衣物及祭席(《既夕禮》之十七)
發布時間: 2025-11-08
經文:
厥明,滅燎,陳衣。凡絞紟用布,倫如朝服。設杅於東堂下,南順,齊於坫。饌於其上:兩甒醴、酒,酒在南;篚在東,南順,實角觶四,木柶二,素勺二;豆在甒北,二以並;籩亦如之。凡籩豆,實具設,皆巾之。觶,俟時而酌,柶覆加之,面枋;及錯,建之。小斂,辟奠不出室。無踴節。
既馮屍,主人袒,髺發,絞帶;眾主人布帶。大斂於阼。大夫升自西階,階東,北面東上。
既馮屍,大夫逆降,複位。巾奠,執燭者滅燭出,降自阼階,由主人之北,東。
語譯:
次日天亮,滅掉火燭,陳設小殮用衣服。凡絞和單被所用之布皆和朝服之布相同。於東堂下設長方形無足的木承盤,南北向,其南端與堂隅之坫對齊。木承盤上陳設:兩只甒,一盛甜醴酒,放在北邊,一盛酒,放在南邊;盛物的竹器篚放在東邊,南北向,內放四只角觶,兩個木制祭勺,兩個素勺;豆設在甒的北邊,兩只一組並排;籩的陳設和豆一樣。凡盛有祭品的籩、豆同時陳設,都要用巾覆蓋。酒觶俟朝、夕祭時斟酒,用木制祭勺加於其上,夕柄向後;完畢,插勺於甜醴酒中。小殮之時,室中苟有空地,則就便設奠,不必出室改設。這時省去哭、踴之禮節。
憑屍後,喪主袒露左臂,用麻束發,用麻帶系腰;而齊衰以下之親屬則束以麻布帶。於東階行大殮,大夫從西階上堂,向北立於西階東邊,以東為上。
憑屍後,大夫反向下堂,返回原位。用覆巾蓋好祭席,執燭者滅掉火燭,出去,從東階下堂,又從主人的北邊朝東走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