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死者洗浴,更衣,飯含等事(《既夕禮》之十六)
發布時間: 2025-11-08
經文:
屍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
襚者委衣於床,不坐。其襚於室,其戶西北面致命。
夏祝淅米差盛之。禦者四人抗衾而浴,襢笫。其母之喪,則內禦者浴,鬠無笄。設明衣,婦人則設中帶。卒洗,貝反於笲,實貝,柱右齻左齻。夏祝徹餘飯。瑱塞耳。掘坎,南順;廣尺,輪二尺,深三尺;南其壤。垼,用塊。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縓綼緆。緇純。設握,裏親膚,系鉤中指,結於掔。甸人築坅坎,隸人涅廁。既襲,宵為燎於中庭。
語譯:
屍體停放室中時,如有人傳來君命,喪主要出迎,眾主人則不必出迎。
贈衣者將所贈之衣放在床上,不坐。贈衣者於室中西邊戶下向北傳達其君命。
夏祝淘米,擇揀其堅好者盛於敦中。四位侍者拿開殮衾,撤下床席,為死者浴屍。若是士之母親病喪,則由四位女侍為其浴屍,不用笄固其發。準備明衣,若是婦人,則還須準備中帶。洗屍完畢,將乾淨貝殼放回盛放貝殼的竹器之中,進而用貝殼頂開死者左右牙齒。飯含完畢,夏祝撤去剩餘之米。接著用絲綿塞住死者兩耳。於堂下東西兩階間掘坎,南北向;坎寬一尺,長二尺,深三尺;掘坎之上堆於坎的南側。用土塊壘灶以燒洗屍之水。死者的上衣和下裳用帷幕之布做成,袖子寬二尺二寸,衣長至膝下。下裳為前三幅、後四幅,其寬上下相同,其長能遮住腳背。下裳的緣飾和下飾為紅色。上衣的衣領和袖口為紅色。設“握”於左手,其裏貼著手心,“握”的兩端各系有繩,先以繩的一頭繞手掌一匝,繼以繩的另一頭彎曲向上鉤住中指,然後兩頭皆返回手掌之後系結。甸人用土填平所掘之坎。服刑的罪人堵塞死者生前所用廁所。
為死者穿好衣服,夜裏,就在中庭點上火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