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士去世,遷屍、招魂、報喪等事宜(《既夕禮》之十五)

發布時間: 2025-11-08

經文:

記:

士處適寢,寢東首於北墉下。有疾,疾者齊。養者皆齊,徹琴瑟。疾病,外內皆掃。徹褻衣,加新衣。禦者四人,皆坐持體。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乃行禱於五祀。乃卒。主人啼,兄弟哭。設床笫,當牖。衽,下莞上簟,設枕。遷屍。

複者朝服,左執領,右執要,招而左。楔,貌如軛,上兩末。綴足用燕幾,校在南,禦者坐持之。即床而奠,當腢,用吉器,若醴,若酒,無巾柶。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長子,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

語譯:

記:

士死於正寢,頭朝東躺在北牆下。有病,病人要齋戒。奉養病人的子女也須齋戒,撤掉琴、瑟等樂器。病重時當內外清掃,使其潔淨。脫下內衣,穿上新衣。四位侍從皆坐於床邊共同侍候病人。將新絲綿置於病人口鼻上,以驗證病人是否還有氣。男人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也不死於男人之手。病人垂危之際,孝子遣人分禱於司命、中塯、國門、國行、公厲五祀。及病人謝世,長子啼,兄弟哭。旋即於南邊窗戶下設屍床,鋪上床席,先鋪葦席於下,繼鋪竹席於上,放好枕頭,然後將屍體置於所設之床上。   

招魂之人身穿朝服,左手執衣領,右手執腰,從左至右、從右到左往返招之。楔的外形猶如車軛,兩端向上彎曲。用矮幾拘正死者兩腳,矮幾之腿朝南,侍從坐著拿幾。就床設奠,在床頭,用吉利之器具。或用甜醴酒,或用酒,不用覆巾和祭勺。   

向國君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死。”向母親、妻子、長子報喪,其辭為:“君之臣某之某死。”   

室中只有喪主和主婦坐。但大功以上兄弟中有命夫或命婦,也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