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請祭期之事(《少牢饋食禮》之三)

發布時間: 2025-11-08

經文:

既宿屍,反,為期於廟門之外。主人門東南面。宗人朝服北面,曰:“請祭期。”主人曰:“比於子。” 宗人曰:“旦明行事。”主人曰:“諾。”乃退。

語譯:

邀請過屍之後,返回廟門之外約定祭祀的時辰。主人站在廟門東側,面朝南。宗人身穿朝服,面朝北,對主人說:“請問祭祀的具體時辰。”主人說:“由你來決定吧。”宗人說:“明日天明時舉行。”主人說:“好!”然後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