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前筮屍、宿屍(《特牲饋食禮》之二)
發布時間: 2025-10-31
經文:
前期三日之朝,筮屍,如求日之儀。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某之某為屍。尚饗!”
乃宿屍。主人立於屍外門外。子姓兄弟立於主人之後,北面東上。屍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主人辟;皆東面,北上。主人再拜,屍答拜。宗人擯辭如初,卒曰:“筮子為某屍,占曰‘吉’,敢宿!”祝許諾,致命。屍許諾,主人再拜稽首。屍入,主人退。
語譯:
祭祀前三天的清早,通過卜筮來決定屍的人選,其儀節與筮祭日時一樣。命筮之辭說:“孝孫某某,謀此某事,祭於皇祖某某,筮問某人之子某某為屍。請享用!”
接著,前往邀請屍。主人站在屍家的大門之外,面朝北。受祭者的子孫站在主人身後,面朝北,從東向西排列,以東首為尊。屍穿著與主人一樣的服裝,出外門後站在左側,面朝西。於是主人避位,與身後的眾人一起變為面朝東,從北向南排列,以北首為尊。主人向屍行再拜禮,屍答拜還禮。宗人為擯者,所用辭令與宰贊命筮屍之辭大體相同,只是最末一句改為:“筮問由某子為某人的屍,占筮的結果是‘吉利’。所以冒昧地前來邀請!”祝應諾,向屍轉達主人之命。屍表示允諾,主人向屍再拜叩首。於是,屍入門,主人等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