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哭和接待贈衣者(《士喪禮》之十六)

發布時間: 2025-09-12

經文:

乃代哭,不以官。   

有禭者,則將命。擯者出請入告,主人待於位。擯者出告須,以賓入。賓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顙。賓升自西階,出於足,西面委衣,如於室禮,降,出。主人出拜送。朋友親禭,如初儀,西階東北面哭,踴三,降;主人不踴。禭者以褶,則必有裳,執衣如初。撤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階以東。

語譯:

孝子及眾親屬輪流哭,只以親疏關係,不以官位尊卑輪流哭。  

如有贈送衣物的,就讓儐者傳命。儐者出請之辭為:“孤某使某請事”;入告之辭為:“某使某腏”。喪主於東階下之位等著。這時儐者出門傳告來賓:“孤某須矣”。並引領來賓進門。來賓進入中庭,向北傳達送衣主人的使命。喪主叩首拜謝。來賓從西階上堂,直至繞過屍體腳後,向西置放衣物,其禮儀和在室中一樣,繼而仍由屍足北轉而西降自西階,出門。喪主出門拜送。如有朋友親自來贈送衣物,其禮儀和前面一樣,不過朋友要於西階向東北方哭踴三次,方可出去。這時喪主不哭踴。贈送衣物者既送衣,就必定送裳,其拿衣服的方式和前面一樣。撤衣者撤衣之方式亦如此。從西階上堂和下堂,端拿衣物於東邊收藏起來,以待大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