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小功布衰裳的相關事項(《喪服》之十五)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

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報:從祖昆弟,從父姊妹、孫適人者,為人后者為其姊妹適人者,為外祖父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語譯:

用小功布做衰裳,用洗過的牡麻做首绖、腰绖,三個月后,除去麻绖換上葛绖,服喪五個月的情況是:

為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子;父親的伯父母、叔父母,父親的堂兄弟及其妻子用此服相報;父親的堂兄弟之子,父親的兄弟的女兒、孫女已嫁人者,作為宗子后繼者的支子為他已出嫁的姐妹,為外祖父母。

傳文說:為外祖父母理應服緦麻之服,為什麼是服小功之服?因為外祖父母是母親的至尊之人,所以為外祖父母提高喪服等級。


經文:

從母,丈夫婦人報。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緦也。

語譯:

為姨母服小功五個月,姐妹的兒子女兒是回報。

傳文說:母親的姐妹屬於外姓異親,為什麼要服小功之服?因為從母有母的名分,所以要加服一等為小功。外姓之親的正服是緦麻,小功都是加服。


經文: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語譯:

為丈夫的姑姑、姐妹服小功五個月,妯娌之間相互服小功五個月,是回報。

傳文說:娣、姒,是指兄之妻和弟之妻。娣、姒之間為什麼要服小功?因為彼此因丈夫之故而同居於一室之中,所以生出小功之親。


經文: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庶婦;君母之父母、從母;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

語譯:

大夫、大夫之子、諸侯的兄弟為堂兄弟、庶孫,以及嫁給士的姑姑、姐妹、女兒服小功五個月;大夫的妾為嫁人的庶女,庶子之妻,父親嫡妻的父母、姨母服小功五個月。

傳文說:妾之子為什麼要為嫡母的父母等服小功之喪?因為嫡母猶在,則不敢不從而服之。如果嫡母已不在,則不必為之服喪。


經文:

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語譯:

大夫或公子的嫡妻所生之子為慈愛自己的庶母服小功五個月。

傳文說:所謂君子子,是指貴人之子。為什麼貴人之子要為庶母服小功之喪?因為她作為養母養育了自己,所以要加服一等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