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傳》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語譯:
大功之服,用大功布製作衰裳,用牡麻作首绖、腰绖,首绖上有纓帶,以布為喪帶,三個月入葬后,脫下大功之服,換上小功布衰裳,脫下麻绖帶,換上葛制的绖帶,至九個月然后除去此服,下列情況可照此服喪:
傳文說:大功喪服所用的布九升。小功喪服所用的布十一升。
經文: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語譯:
為已出嫁的姑姑、姐妹、女兒服大功。
傳文說:姑姑、姐妹、女兒已嫁人者,應當為之服一年之喪,為什麼只服大功之喪?因為她們已出嫁,所以要降低其本親喪服的級別。
經文:
從父昆弟;為人后者為其昆弟。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語譯:
為堂兄服大功,做大宗的繼承人的人,為自己的兄弟服大功。
傳文說:作為宗子后繼者的支子為其兄弟應該服齊衰一年之喪,為什麼只服大功之喪?因為宗子的后繼人尊貴,所以對自己兄弟的喪服應降低一等。
經文:
庶孫;適婦。
《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
語譯:
為庶子,為嫡長子之妻服大功。
傳文說:為什麼為庶婦服小功,為嫡長子之妻要服大功?因為重視嫡子的身份,所以不能降低其禮數而服小功。
經文:
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侄丈夫婦人,報。
《傳》曰:侄者何也?謂吾姑者,吾謂之侄。
語譯:
女子已嫁人者為眾兄弟;姑為侄男侄女,侄男侄女以相同的喪服回報姑。
傳文說:侄是什麼?稱呼我為姑者,我則稱他為侄。
經文: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傳》曰:何以大功也?從服也。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語譯:
為丈夫的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服大功。
傳文說:妻與丈夫的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本無血統關係,為什麼要服大功之服?這是從服的一種,因為死者是丈夫的親人,所以妻子比丈夫必須降一等為之服喪。丈夫對兄弟服期年之喪,妻子應降一等服大功之喪,為什麼此處沒有提及妻子的喪服?妻子的尊卑,隨丈夫的輩分而定,如果丈夫屬於父輩,則妻子屬於母輩。如果丈夫屬於子輩,則妻子屬於婦輩。丈夫的兄弟之妻的輩分與自己相同,既不是自己的母輩,也不是自己的婦輩。如果稱丈夫之弟的妻為“婦”,那麼丈夫之兄的妻,即“嫂”,豈不也可以稱其為母了嗎?所以,名分,是人倫中最重要的,能不慎重嗎?
經文:
大夫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士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語譯:
大夫為有士身份的伯父母、叔父母、庶子、兄弟、兄弟之子服大功。
傳文說:大夫為伯父母、叔父母、庶子、兄弟、兄弟之子應該服齊衰一年之喪,為什麼只服大功之喪?因為尊卑不同,這裏說的是只有士的身份者,而不是有大夫的身份者,所以喪服也就不同。如果伯父母、叔父母等也是大夫,則可以服本親之服,即期年之喪。
經文: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妻、昆弟。
《傳》曰:何以大功也?先君餘尊之所厭,不得過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則從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語譯:
諸侯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為母親、妻子、兄弟服大功。
傳文說:這一類親屬都應服期年之喪,為什麼只服大功之喪?其父親雖已去世,嫡子承繼為諸侯,先父的餘尊猶在,因此喪禮為其所壓抑,不能超過大功之喪。至於大夫的庶子,因其父親尚健在,作為大夫的父親要降低其妾以及庶子、庶婦的喪服等級,所以大夫的庶子也必須隨之將對母親、妻子、兄弟的喪服降格為大功。父親對自己的嫡長子不降低喪禮等級,庶子也不敢降低。
經文:
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傳》曰: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下言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謂妾自服其私親也。
語譯:
都為其有大夫身份的堂兄弟服大功,若只有士的身份則降服小功;為丈夫兄弟的女兒已嫁人者;大夫的妾為國君的庶子;女子已嫁和未嫁者,為伯父母、叔父母、姑姑、姐妹服大功。
傳文說:所謂嫁,是指嫁大夫。所謂未嫁,是指女子成年而未出嫁的。為什麼服大功呢?妾為諸侯的親族服大功,得以和諸侯夫人相同。下麵說為伯父母、叔父母、姑母、姐妹,是說妾自己為其私親而服。
經文: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
《傳》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於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則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別於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故君之所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語譯: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兒子、諸侯的兄弟為嫁給大夫的姑姑、姐妹、女兒服大功;,諸侯為嫁給國君的姑姑、姐妹、女兒服大功。
傳文說:上述情況為什麼都是服大功之喪?因為她們尊貴的程度已與自己相同。尊貴的程度彼此相同,就可以服其親服,而不須降等。諸侯之子稱為公子,公子不得立禰廟祭其先君。公子所生的兒子稱為公孫,公孫不得立太祖廟祭始封的諸侯。這是用地位卑遠者來區別於尊貴者。如果公子的子孫中有被封為國君的,則其后人世世以此始封君為太祖致祭,而不以公子為太祖,這是從地位尊貴者來區別於卑遠者。因此,始封之君不以諸父和兄弟為臣;始封君之子即位后不以諸父為臣,而以兄弟為臣;始封君的孫子即位后則要把諸父、兄弟都作為自己的臣。所以國君為之服喪的,子即位后不敢不服喪;國君所不服喪的,子即位后也不敢服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