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衰不杖期(《喪服》之九)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不杖,麻屨者,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至尊也。

語譯:

服齊衰之服一年,但不用喪杖,而穿麻鞋的情況是:孫為祖父、祖母。

傳文說:孫為祖父、祖母為什麼要服喪一年?祖父、祖母是同宗中最尊貴的人。


經文:

世父母,叔父母。

《傳》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與尊者一體也。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夫妻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也。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辟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

語譯:

為伯父母、叔父母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對伯父、叔父,為什麼服一年之喪?因為他們與父親是兄弟,兄弟是一體。那麼對兄弟之子為什麼也要服一年之喪呢?因為他是旁系的尊者,而非自己正宗的尊者,不足以加禮與自己的尊者一樣,所以報之以相同的喪禮。父與子是一體,丈夫與妻子是一體,兄弟也是一體,所以父與子好比是首和足,丈夫與妻子好比是兩半相合的整體,兄弟各得父親之體以為體,如四肢本為一體。所以兄弟一體,其義無可分割,然而也有不能不分之時,因為兒子各與其父親有特殊的恩情,所以要避開這種兒子與父親的私恩。兒子對其父親沒有私恩,則不能稱為兒子。兄弟分居不同宮,所以有東宮、西宮、南宮、北宮,居處不一而財產共有,財用有餘則歸之於小宗,財用不足則取之於小宗。對伯母、叔母,為什麼也要服一年之喪?這是因為她們是伯父、叔父的配偶,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喪期與伯父、叔父相同。


經文:

大夫之適子為妻。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為妻不杖。

昆弟,為眾子,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語譯:

大夫的嫡長子為其妻子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大夫的嫡子要為妻子服一年之喪?父親看重嫡妻,不肯降低為嫡妻服大功之服的禮數,所以做兒子的也不敢降低這一禮數。為什麼不用喪杖?因為父親還健在,做兒子的不敢在私喪上盡禮。

為兄弟,為嫡子以外的兒子和未嫁的女兒,為兄弟之子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自己的兒子服一年之喪,對兄弟之子應降一等,服大功,為什麼要為他們服一年之喪?因為兄弟之子為伯父、叔父服一年之喪,所以要用相同的喪禮回報。


經文:

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適孫。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   

語譯:

大夫的庶子為其嫡兄或嫡弟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大夫的庶子為其嫡兄或嫡弟為什麼要服一年之喪?作為父親的大夫,雖是尊者,但也不敢降低對嫡長子的喪禮,必為之服三年之喪,因此庶子也不敢降低其規定的禮數。

祖父為嫡孫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祖父要為嫡長孫服一年之喪?這是因為不敢降低其嫡長孫的身份。如果嫡子還健在,則不立嫡孫;嫡子之婦在,嫡孫之婦也不得立為嫡孫婦。


經文:

為人后者,為其父母,報。   

《傳》曰:何以期也?不二斬也。何以不二斬也?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適子不得后大宗。

語譯:

作為大宗繼承人的人,為其父母服一年齊衰,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傳文說:為什麼對親生父母只服一年之喪?因為父親不得有二,兒子不得同時為兩個父親服斬衰之服。為什麼不能為兩個父親服斬衰之服?過繼給他人為后嗣,主持宗廟祭祀之重,則與自己的親兄弟為宗,成為小宗,所以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的禮數也就要降低。“為人后者”,后於誰?后於大宗。什麼叫后於大宗?所請大宗,是族人所尊之統。禽獸不通人性,所以知母而不知父。郊外的野人不懂禮,說:“父母有什麼可尊貴的!”生活在都邑之中的士民,就知道尊敬父親了。居官的大夫和學校的學士,則知道尊敬祖父了。諸侯則能將這種尊敬推及於太祖。天子則能再遠推及於其始祖的感生帝。因此,地位越尊,其所尊之祖就越是統於上,地位越低,其所尊之袓就越是統於下。所謂大宗,是族人所尊之統。所謂大宗,是結聚全族的,不能斷絕,所以大宗無嫡子時,族人用支子承繼之。小宗的嫡子不得為大宗的嗣子。


經文: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后者。   

《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二斬也。婦人不二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婦人不能二尊也。為昆弟之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語譯:

女子已嫁人者為親生父母、兄弟中立為父親之后者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父親為什麼只服一年之喪?因為婦人不能兩次服斬衰。為什麼婦人不能服兩次斬衰?因為婦人一生的意義在於服從三個人,而沒有自專自用之道,故尚未出嫁時要服從父親,出嫁之后要服從丈夫,丈夫死后要服從兒子。所以父親是子女的天,丈夫是妻子的天。婦人不能兩次服斬衰,好比是說不能有兩個天,婦人不能同時有兩個尊者。那麼,為兄弟中立為父親之后的,為什麼也要服一年之喪?因為婦人雖已出嫁在外,但難保沒有被丈夫休棄的可能,屆時,即使父親已經去世,也必有可歸往之宗,這稱為小宗,所以只服一年之喪。


經文:

繼父同居者。

《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稚,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也。必嘗同居,然后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

語譯:

為共同生活的繼父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繼父並非生身之父,為什麼要為他服一年之喪?舊傳說道:丈夫死時,妻子年齡不足五十歲,子女不足十五歲。子女又沒有可為之服大功之喪的親戚,因而隨其母至再嫁之夫家中,而所再嫁之人也沒有可服大功之喪的親戚;則再嫁之夫要用自己的錢財為上門的子女建造宮廟,每年按時讓子女祭祀其生父。妻子因已改嫁,與前夫之族已斷絕關係,所以不得參與祭事。如此,才是繼父同居之道,繼父與自己同居的,則要服齊衰一年之喪,如果沒有同居,則為之服齊衰三月之喪就可以了。一定要先同居過,后因繼父有大功的親戚,或者自己有大功的親戚,或者繼父不為自己築造宮廟而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之喪;如果子女未隨其母到繼父家中,未曾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共同生活一說,也不需服一年齊衰。


經文:

為夫之君。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主故也。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后為祖后者服斬。

妾為女君。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語譯:

妻子為丈夫的國君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妻子為丈夫的國君為什麼要服一年之喪?因為丈夫與國君有君臣關係,所以要從夫而為之服喪。

對姑姑、姐妹、女子已嫁人但沒有喪主的,姑姑、姐妹用一年齊衰來回報。

傳文說:所謂無主,是說沒有祭主。為什麼要為她們服一年之喪?這是因為家中沒有祭主而哀憐她們。

為國君的父親、母親、妻、嫡長子、祖父母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要為國君的父親、母親、長子、祖父母服一年之喪?這是從服的一種,死者的親屬是自己的國君。對於自己的父親、母親、嫡長子,國君要服斬衰,所以臣降一等,服期年之喪。國君之妻是小君,臣要像為自己的母親那樣服期年之喪。國君之父先於祖父而死,則祖父死時,應為之服斬衰。

國君的妾要為君的嫡妻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妾為君的嫡妻服一年之喪?因為妾侍奉嫡妻,與婦人侍奉公公、婆婆一樣。


經文:

婦為舅姑。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夫之昆弟之子。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女子子為祖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語譯:

媳婦為公公、婆婆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媳婦要為公公、婆婆服一年之喪?這是從服的一種,死者是自己丈夫的父母,所以要從夫服喪。

(媳婦)為丈夫的兄弟之子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為什麼要為丈夫的兄弟之子服一年之喪?這是因為丈夫的兄弟之子為自己服一年之喪,因此要用相同的喪期回報。

諸侯的妾、大夫的妾為她們的兒子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諸侯和大夫的妾為什麼為自己的兒子服一年之喪?妾不能與其君為一體,所以也就不敢降低其子之服的禮數,而順其本服的禮數。

女子已嫁人者為祖父母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女子已嫁人為什麼要為祖父母服一年之喪?祖父是至尊之人,不能因為已出嫁而降低禮數服喪。


經文: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也?夫尊於朝,妻貴於室矣。

語譯:

大夫之子為伯父母、叔父母、子、兄弟、兄弟之子,姑姑、姐妹、女子家中無祭主者,以上為大夫命婦者可服一年齊衰,只有子女不用相同的喪禮回報。

傳文說:此處的大夫,是指以上親屬中男子擔任大夫者。所謂命婦,是指以上親屬中婦人是大夫之妻者。所謂無主,是指命婦而沒有祭主者。為什麼說“唯子不報”呢?女子嫁人者理應為其父母服期年之喪,所以說不報,實際上是說其餘的人對大夫之子都要以期服回報。為什麼要服期年之喪?父親對以上親屬不降低喪禮的禮數,子女也不敢降。大夫為什麼不像對姑姊妹等那樣,降低對命婦的喪禮禮數?因為大夫尊於朝,與妻同尊,妻貴於室,與丈夫同爵。


經文:

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

語譯:

大夫為祖父母以及作為士的嫡孫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大夫為祖父母以及有士的身份的嫡長孫,為什麼要服期年之喪呢?因為大夫不敢降低其祖與嫡長孫的禮數。

國君的妾以及士的妾為她的父母服一年齊衰。

傳文說:諸侯和士的妾為什麼要為自己的父母服期年之喪?妾雖不能與君為一體,但是應該順其父母的本服而服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