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衰杖期(《喪服》之八)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緣各視其冠。”

父在為母。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后娶,達子之志也。

妻。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出妻之子為母。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絕族無施服,親者屬。出妻之子為父后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

語譯:

身穿用粗麻布製作但邊側已縫齊的衰裳,用牡麻做首绖和腰绖,喪冠以布為纓帶,喪杖用桐木削制而成,喪帶用布製作,穿草制的喪鞋,服一年之喪的,有下列幾種情況:

傳文說:有人問道:“戴什麼樣的喪冠?”回答說:“如果是齊衰和大功的喪服,則以受衰之布為冠。如果是緦麻、小功的喪服,則冠與衰相同。衣帶邊緣的升數,分別與冠布的升數相同。”

父親尚健在,為母服喪。

傳文說:為什麼只為母親服一年之喪?是因為孝子自屈於父親。作為家中至尊的父親還健在,孝子不敢將內心對母親的尊敬擴大到與父親一樣。父親只為妻子服一年之喪,但一定要在妻子死后三年再續娶,是為了滿足兒子為母親心喪三年的願望。

丈夫為妻子。

傳文說:為妻子服喪為什麼也是一年齊衰?因為妻子與丈夫共同承祀宗廟,是最親近的人。

被丈夫休棄的妻子的兒子為其母親服齊衰一年。

傳文說:被休棄之妻的兒子為母親服齊衰一年之喪,對外祖父、外祖母等母家的人不再服喪。舊傳說:對已經與父親斷絕關係的妻族不再服喪,但母子之間是骨肉至親,不能斷絕之。被休棄之妻的兒子如果已被確定為父親的后嗣,則對被休棄的母親不再服喪。舊傳又說:孝子與至尊的父親是一體,所以不敢再為其被休棄的母親服喪。

父親死后,繼母改嫁,兒子因年幼而隨其母;則可為母服齊衰一年之喪,繼母要以相同的喪服回報。

傳文說:為什麼要服一年之喪?因為曾經是母子,所以要以終其恩義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