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臣為主人服喪(《喪服》之六)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眾臣也。君,謂有地者也。眾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屨者,繩菲也。

語譯:

公卿、大夫的眾臣,為其主人服喪,用布帶和穿繩鞋。

傳文說:公卿、大夫的家相和邑宰屬於貴臣,其餘的家臣都屬於眾臣。君,是指有封地的公卿、大夫。眾臣為主人服喪用喪杖,但不即朝夕哭泣之位。近臣,君服何種喪服則也服之。所謂繩屨,是繩做的喪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