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嫁女子為父服斬衰(《喪服》之五)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笄,髽,衰,三年。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尺,吉竿尺二寸。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語譯:

女子已許嫁而尚在父母之室者為父親服喪,要用布束髪,以小竹為笄,梳喪髻,服三年斬衰之喪。

傳文說:束髪用六升的布,束髪後餘下的長度為六寸,斬衰用的竹笄長一尺,吉禮時用的笄長一尺二寸。女子出嫁後,被夫家休回父母之室者,為父親服三年斬衰之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