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繼承人為被繼承人服斬衰(《喪服》之三)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為人後者。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語譯:
大宗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服斬服。
傳文說:為大宗之後者,死者並非其父母,為什麼也要服三年之喪?大宗之後是承繼宗祀的,所以必須服斬衰的喪服。怎樣才叫為後?同一大宗就是為後。怎樣才叫為人之後?支子就可以。為所後者的祖父、祖母,妻子,為宗子之妻的父母、兄弟,為宗子之妻的兄弟之子所服的喪服,與宗子的親子所服的喪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