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主應服斬衰的情況(《喪服》之二)

發布時間: 2025-09-11

經文:

父。   

《傳》曰:為父何以斬衰也,父至尊也。

諸侯為天子。   

《傳》曰:天子至尊也。

君。   

《傳》曰:君至尊也。

父為長子。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語譯:

下列情況,喪主應服斬衰之服:

兒子為父親服喪。

傳文說:為父親服喪,為什麼要服斬衰之服?因為父親是一家中最尊貴的人。

諸侯為天子服喪。

傳文說:天子是天下最尊貴的人。

臣為國君服喪。

傳文說:國君是一國之中最尊貴的人。

父親為嫡長子服喪。

傳文說:父親為嫡長子服喪為什麼要三年?因為嫡長子是要作為祖先的正體而列宗廟之中,又是要主持禰廟之祭的人。如果父親是庶子,則不得為自己的嫡長子服三年之喪,因為他們不是繼承父祖宗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