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喪服》經義

發布時間: 2025-09-11

本篇舊題《喪服經傳》,因除經文之外,還有“傳”,即解釋經文的文字,這在《儀禮》是本篇與其他篇的不同之處。傳是解經的文體,五經在先秦兩漢都有傳,但《喪服》之傳附經而行,則是比較早的。關於傳的作者,漢儒認是子夏,但從其內容來看,有些地方與《禮記》相似,且傳中又引更早的傳,因此未必盡出於子夏之手,當與《禮記》一樣,系先秦傳禮的儒家所作。本篇所記在周代五禮中屬凶禮。天子以下為死者服喪的各種規定,包括所用服飾、服喪的年月、親疏隆殺之禮等等。全文按喪服的五個等級進行講述,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在五個等級中,又根據與死者的關係而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等不同的服喪時間。此外還有變服、除服、降服、從服等多種規定。文中對此都做了具體說明。

周代的五等喪服制度,這種制度在古代中國影響極其深遠。通過這種制度,我們可以看到當時人倫關係中的一些基本原則。

首先是親親。親親即重視血緣關係,以血緣的遠近來決定人與人的親疏。五等喪服中,為何人服何種喪服,基本上是由血緣關係來決定的。

其次是尊尊,為尊者服重服。按五等喪服的規定,子為父,諸侯為天子,臣為君,妻為夫,妾為君都服最重的喪服斬衰三年,據《傳》解釋說,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死者地位至尊。尊尊體現了周代社會嚴格的等級制度。

再次是尊祖敬宗。在周代的宗法制度中,大宗及宗子受到同宗之人的尊敬與服從,按五等喪服的規定,父親要為嫡長子服斬衰三年,因為嫡長子是祖先在人間的繼承人,承擔著宗族之重任,尊祖敬宗必須崇奉嫡長子。

另外是男女有別。已嫁的女子為其父母服齊衰一年,而不是斬衰三年。其原因在於女子須為其夫服斬衰三年,而女子不得服兩次斬衰,因此只能降低父母的喪服等級。《傳》為此解釋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日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不難看出,男女有別實為男尊女卑。

在這些原則之外,還有一條不成文的原則,就是順應人情。服斬衰三年者還有兩種情況:生母去世,兒子由父妾哺育成人;母親改嫁,兒子被繼父養大。父妾與繼父和養子都沒有血緣關係,但有養育之恩。為其服斬衰三年,就是為了順應養子的報恩之情。實際上,制定子女為生身父母服喪三年的禮儀,也是出於報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