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射畢,飲罰酒的事宜(《大射儀》之三十一)

發布時間: 2025-08-12

經文:

司射命設豐,實觶,如初。遂命勝者執張弓,不勝者執弛弓,升,飲如初。卒,退豐與觶,如初。 

語譯:

司射命令設置豐,在觶中斟上酒,同初始時一樣。接著命令勝的一方拿能射的弓,不勝的一方拿著不能射的弓。登堂,如同初始時一樣喝酒。喝完酒,和初始時一樣撤去豐和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