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番射,用樂節制射箭節奏(《大射儀》之三十)

發布時間: 2025-08-12

經文:

司射猶挾一個以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馬升,命去侯。負侯許諾。司馬降,釋弓反位。司射與司馬交於階前,倚撲於階西,適阼階下,北面請以樂於公,公許。司射反,搢撲,東面命樂正曰:“命用樂。”樂正曰:“諾。”司射遂適堂下,北面視上射,命曰:“不鼓不釋。”上射揖。司射退反位。樂正命大師曰:“奏《狸首》,間若一。”大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狸首》以射,三耦卒射。賓待於物如初。公樂作而後就物,稍屬,不以樂志。其他如初儀,卒射如初。賓就席。諸公卿大夫眾射者皆繼射,釋獲如初。卒射,降反位。釋獲者執餘獲進告。左右卒射,如初。   

司馬升,命取矢,負侯許諾。司馬降,釋弓反位。小臣委矢,司馬師乘之,皆如初。司射釋弓、視算如初。釋獲者以賢獲與鈞告,如初。複位。

語譯:

司射仍挾著一枝箭,如同初始時一樣讓人射箭。一耦拱手行禮登堂如同初始時一樣。司馬登堂,命令離開射布,負侯人答應。司馬下堂,放下弓返回原位。司射和司馬在臺階前交錯,司射把撲倚放在臺階西邊,到東階下,面朝北向國君請求奏樂為節,國君答應。司射返回臺階西邊,插撲,面朝東命令樂正說:“國君命令奏樂伴射箭。”樂正說:“是。”司射於是到堂下,面朝北看著上射,命令說:“不與鼓樂節拍相應,不放籌碼。”上射拱手行禮,司射退返原位。樂正命令大師說:“奏《狸首》,間隔如一。”大師不站起,答應。樂正返回原位。演奏《狸首》來伴射箭。三耦射完。主賓同初始時一樣站在射位等待。國君在樂曲奏起後走近射位,接續不斷地射箭,不以音樂的節拍為節度。其他如同初射的禮儀,射箭完畢如同初射一樣。主賓就席。諸公卿大夫、眾射者都接著射箭,放籌碼如同初射一樣。射箭完畢,下堂返回原位。放籌碼的人拿著剩下的籌碼進前報告。上、下都已射完,禮儀和初射相同。   

司馬登堂,命令拿箭。負侯人答應。司馬下堂,放下弓返回原位。小臣放下箭、司馬師四枝四枝地數箭,都和初始一樣。司射放下弓,和初始時一樣查看數籌碼。放籌碼的人把勝方或相平的情況像初始時一樣報告。返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