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情歌唱、奏樂的禮儀(《燕禮》之二十二)

發布時間: 2025-08-11

經文:

無算樂。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宮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於庭,閽人為大燭於門外。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奏《陔》。賓所執脯,以賜鐘人於門內霤,遂出。卿、大夫皆出。公不送。

語譯:

然後歌唱、吹奏不計曲數。夜晚,庶子在東階上拿著火燭,司宮在西階上拿著火燭。甸人在中庭拿著大火燭,門人在門外拿著大火燭。主賓醉,面朝北坐下拿取進獻的幹肉下堂。奏《陔夏》樂。主賓拿著幹肉在門內屋簷下賜與掌管鐘鼓的人,然後出門。卿、大夫都出門。國君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