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士昏禮》經義

發布時間: 2025-07-29

本篇講述士的婚禮。《士昏禮》記述士娶妻成婚的儀式,按規定男子在昏時親迎新婦,所以稱作昏禮。今天我們所說的“婚禮”,就是源於此。士昏禮有六項內容,也叫做六禮。第一,納采:即男家遣媒向女家提親,女家同意,男家備禮至女家求婚所行的禮儀。第二,問名:男家使人問女子之名,以歸卜其吉凶。第三,納吉:男家卜得吉兆,備禮告知女家,至此,婚姻始定。第四,納徵:徵即成,男家在納吉之後,送聘禮於女家以成婚禮。第五,請期:男家卜得迎娶吉日,備禮告於女家,征得同意。第六,親迎:至婚期,婿親至女家迎娶新婦完成婚禮。

在當時,婚禮的意義在於合兩姓之好,成夫婦之禮。《禮記•昏義》說:“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日:‘昏禮者,禮之本也。’”因為夫婦關係是家庭關係的核心,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所以夫婦被視為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婚禮也就成為最重要的人生禮儀之一而被視為“禮之本”。

士的婚禮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親迎以前的各個環節,這是男女雙方締結婚約,選定婚期的過程。第二個階段是親迎,新郎親自到女方家將新娘迎娶回來,雙方正式成親。這是婚禮的高潮。第三個階段是新婦於次日拜見公婆。這是婚禮的延續,標誌著新婦正式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在這三個階段中處處體現了周代社會的特點及其倫理要求。

周代是一種家長制社會,子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家長做主。在訂立婚約的階段,突出體現了父母對子女婚姻的支配權。《詩經•齊風•南山》說:“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父母是子女命運的主宰,在訂婚階段完全是由雙方家長主持其事,而男女雙方當事人卻並不出現,甚至連類似相親的環節也沒有。這是因為,婚姻不僅是男女當事人之間的事,更是兩個家族之間的大事,其意義在於合兩姓之好,家族的利益高過當事人的利益,因此,起決定作用的人就只能是家長了。周代在士的婚禮中無論是締結婚約、擇訂婚期還是迎娶過程,男女雙方的行為、語言都體現了男主動的,女方謙卑和順從的特點。周代社會重視家庭關係的和諧,強調夫妻間的敬重親愛。這一點在親迎過程中表現得特別明顯。比如,新郎親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把引車繩交給新娘並為她駕車。到家之後,新郎要先在門口迎候新娘,行禮請她入內。然後新郎新娘在一起宴飲,兩人吃同樣的食物,用象徵夫妻和合的巹(巹,音jǐn,古代舉行婚禮時用作酒器的瓢。)舀酒而飲。這些行為都是為了表示夫婦一體,雙方親愛敬重。《詩經•小雅•棠棣》說:“妻子好合,如鼓琴瑟。”上述禮儀正是為了建立一種和諧親睦的家庭關係,從而使夫妻生活幸福美滿。

今天的婚禮和周代相比已有很大不同,但迎親和飲交杯酒仍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周代士婚禮中的親迎和合巹(合巹,夫妻結婚的一種儀式,把一個匏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飲酒。)而飲。當我們在婚禮上舉行這些古老的儀式之時,不應該忘記其中包含的夫妻相敬、和諧親愛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