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5-07-09
經義:
《十畝之間》兩章,三十字,且沒有具體的人物、地點,這就給後代學人提供了巨大的想像空間。朱熹《詩集傳》將之解釋為隱逸詩,認為當時魏國政局混亂,國勢危急,賢能之士不願在朝為官,希望與友人歸隱田園,所以作此詩以明志。“政亂國危,賢者不樂仕於其朝,而思與其友歸於農圃,故其辭如此。”
清代還有將之釋為淫詩者,今人又有將之釋為田園詩者。程俊英、蔣見元寫道:“詩僅兩章六句,卻勾勒了一派清新恬淡的田園風光。夕陽斜暉,透過碧綠的葉片照進桑林。忙碌了一天的采桑姑娘,準備回家了,她們唱著歌兒,互相呼喚,結伴同歸。歌聲中摻著一絲疲乏,但又充滿著輕鬆感。……讀這首詩,不禁想起陶淵明‘晨興理荒穢,帶月荷鋤歸,道狹草木長,夕露沾我衣’的詩句。”(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320頁)
筆者認為,相較於上述學者的觀點,《毛詩序》的解釋顯然更符合魏國當時的歷史背景——《毛詩序》流傳有序,淵源有自,由此可見一斑。
魏君治下,國力衰微,魏國百姓生活艱難,衣食無著。更可悲的是,魏人還要為大國所役使,父子兄弟離散,遠赴他鄉服役,留在家裏的親人只能依靠微薄的土地生活,根本不足以維持生計。《毛詩序》云:“《十畝之間》,刺時也。言其國削小,民無所居焉。”《毛詩注疏》解釋說:此詩講的是魏國每戶人家只能分到十畝地,無法達到當時百畝的標準,可見土地被嚴重削減。“無所居”指田地狹窄,不足以耕種維持生計,並非指沒有住宅。“經二章,皆言十畝一夫之分,不能百畝,是為削小。‘無所居’,謂土田狹隘,不足耕墾以居生,非謂無居宅也。”
首章云:“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兮。”鄭玄箋注:“古者一夫百畝,今十畝之間,往來者閑閑然,削小之甚。”魏國土地狹小,一個勞動力分不到百畝田地,如今只能在十畝之間勞作。采桑人來往其間,男女混雜,往來沒有界限。接著敘述他們相約同行的話語:“我們一起回家吧”。雖然分屬不同家庭,卻能結伴往來同行,這正說明土地被分割得極其狹小。《毛詩注疏》:“魏地狹隘,一夫不能百畝,今才在十畝之間,采桑者閑閑然,或男或女,共在其間,往來無別也。又敘其往者之辭,乃相謂曰:‘行與子俱回還兮。’雖則異家,得往來俱行,是其削小之甚也。”
在古代手工生產的農業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與勞力相匹配才有最高的生產率。《十畝之間》看似描繪了魏人平靜的田園生活,它卻讓我們看到魏國土地嚴重不足的冰冷現實,百姓的生存空間被壓縮,已經被擠壓到了極其狹小的十畝之間。詩人表達的是在十畝之間求生的艱難與無奈。
國弱則家貧,古今一理。這裏,魏人的處境,也正是魏國的處境——魏國已經走上了窮途末路。
經文:
十畝之外兮,桑者
語譯:
十畝之內桑樹園,采桑人們往來間,桑葉采好共回還。
十畝之外桑樹林,采桑人們一群群,桑葉采好相與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