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5-06-27
經義:
魏為周初的姬姓封國,其地本是舜禹故都,在禹貢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南枕河曲,北涉汾水,位於今山西芮城東北。
西元前661年(周惠王十六年),晉獻公滅魏,將其地賜給大夫畢萬,之後魏竟成一方強大諸侯。對於畢萬的身世,《史記·魏世家》有載:畢公高為文王姬昌十五子,武王伐紂,受封畢地,後來失去封地,子孫淪為平民,有散居中原的,也有流落邊地的。其中有畢萬,在晉獻公朝中任職。“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高與周同姓。武王之伐紂,而高封於畢,於是為畢姓。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其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
鄭玄《詩譜》認為《魏風》始作於西元前八世紀末的東周初年,周平王、周桓王時代,並指出《魏風》之《葛屨》至《十畝之間》寫的是一任國君,《伐檀》《碩鼠》寫的是另一任國君。這樣劃分的依據是,前五篇諷刺吝嗇,後兩篇抨擊貪婪,內容取向不同,故判定為不同國君。可能是父子或祖孫關係,但已不可考。據《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魯國樂工為季劄演唱《魏風》時,季劄讚歎道:‘美哉!宏大而婉轉,儉樸而易行,若能用德行來輔助,必成明君。’但這些詩篇都是諷刺國君的,季劄卻加以讚美,其實是稱讚《魏風》保留著儉約的傳統,只是國君缺乏德教引領,過分節儉才招致詩人諷刺。《毛詩注疏·魏譜》:“(鄭玄云)‘《葛屨》至《十畝之間》為一君,《伐檀》《碩鼠》為一君。’知者,以上五篇刺儉,下二篇刺貪,其事相反,故分為異君。或父祖,或子孫,不可知也。案襄二十九年《左傳》,魯為季劄歌《魏》,曰:‘美哉!大而婉,儉而易行,以德輔此,則為明主也。’此詩並刺君,而季劄美之者,美其有儉約之餘風,而無德以將之,失於太儉,故詩人刺之。”
無德行禮儀規範的風尚很難中正。《魏風》首篇《葛屨》可說是季劄評論的一個注腳。《毛詩序》云:“《葛屨》,刺褊也。魏地狹隘,其民機巧趨利,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魏國土地狹小,老百姓好投機取巧,追逐利益,魏君吝嗇,心胸狹隘,性情急躁,又不能以德政安撫引領百姓。
詩首章云:“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摻摻女手,可以縫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毛詩注疏》解釋說:魏國的風俗崇尚功利。詩中說夏天穿的葛草鞋,魏國人貪圖它便宜,到了冬天還說它能踏寒霜;描寫初嫁女子纖細的手,魏國人貪圖她們的勞力,新嫁娘剛過門就讓她縫製衣裳。詩人進一步諷刺魏國風俗:衣領這些體面的部位讓初嫁的女子來製作;而下裳本是貼身衣物,卻也讓新媳婦縫製,可見其功利之風何其嚴重。“魏俗趨利,言糾糾然夏日所服之葛屨,魏俗利其賤,至冬日猶謂之可以履寒霜;摻摻然未成婦之女手,魏俗利其事,新來嫁猶謂之可以縫衣裳。又深譏魏俗,言䙅之也,領之也,在上之衣尊,好人可使整治之。裳乃服之褻者,亦使女手縫之,是其趨利之甚。”
按照當時的禮儀,初嫁女子不做女紅,三月廟見之後方可做紡織、縫紉等家務。可是,趨利的魏人不僅到了冬天還穿著葛屨,還違禮讓一位舉止優雅的初嫁女縫下裳。難怪季劄感歎,“以德輔此,則為明主也”——魏君無德相輔,不能引領國人,所以才儉約到了吝嗇的程度。
經文:
好人
語譯:
葛麻編織夏涼鞋,怎說它能禦寒霜?有女初嫁素手纖,豈能違禮縫下裳?若說衣帶和衣領,新婦猶可素手縫,怎忍由她縫下裳?
新婦初嫁人端莊,舉止得體人安詳,象牙簪子戴頭上。魏君狹隘太吝嗇,不行德教作詩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