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政者有以身作則教化人民的責任(《國風·齊風·南山》)

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5-06-22

經義:

由於《南山》關係到春秋時期魯桓公被殺這一重大歷史事件,所以古今解詩者對其主旨沒有太多疑義。

在中國文化中,執政者不僅有治理國家的責任,還有以身作則教化人民的責任,所謂“為之君,為之師”。但齊國第十四位國君襄公不是這樣,他荒淫無道,簡直禽獸不如,甚至長期同自己的同父異母妹文姜通姦,即使在文姜嫁給魯桓公之後還是這樣。

西元前694年春,魯桓公打算和夫人文姜氏一同前往齊國。這時魯大夫申繻勸阻說:“女子有出嫁的夫家,男子有自己的妻室,不可以沒有邊界互相輕慢,這才叫有禮。破壞這個規矩必然會壞事。”但桓公對此充耳不聞,還是在濼地和齊襄公會面,會後又和文姜一起去了齊國。齊襄公與文姜再續舊情,魯桓公知道後責備文姜,文姜將此事告訴了襄公。這年夏季四月丙子日,襄公設宴款待魯桓公。特意讓公子彭生陪魯桓公乘車,公子彭生在車上殺死了魯桓公。《左傳·桓公十八年》:“十八年春,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於車。”

魯桓公死後,文姜乾脆留在了齊國,直到他的兒子魯莊公即位才回國。後又多次出國與齊襄公私會。史書《春秋》將這類姦情記錄了下來,“書奸”以警示後人。

齊襄公與文姜的醜聞,齊大夫聞之,憤而作《南山》譏諷襄公。《毛詩序》云:“《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毛詩注疏》解釋說,創作《南山》這首詩的人,是在諷刺齊襄公。因為襄公的行為如同禽獸。鳥獸淫不避親,齊襄公就像這樣,竟然與親妹妹通姦。人的惡行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齊國大夫們看到國君如此醜惡,作詩以諷刺之。齊大夫以侍奉無道之君為恥,作完這首詩後,就拋棄官職離開了齊國。文姜已嫁給了魯桓公,齊襄公仍與她通姦。桓公亦不加禁止,還讓她回到齊國。所以說詩人既諷刺了齊襄公,也責備了魯桓公。“作《南山》詩者,刺襄公也。以襄公為鳥獸之行。鳥獸淫不避親,襄公行如之,乃淫於己之親妹,人行之惡,莫甚於此。齊國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惡,故作詩以刺君。其人恥事無道之主,既作此詩,遂棄而去之。此妹既嫁於魯,襄公猶尚淫之。亦猶魯桓不禁,使之至齊,故作者既刺襄公,又非魯桓。”

詩開篇“南山崔崔,雄狐綏綏”,《毛詩注疏》指出,詩中用“崔崔”形容南山高大巍峨,是用南山比喻國君地位的尊貴威嚴。“綏綏”是雙雙並肩、結伴而行的樣子。這裏說雄狐“綏綏”然行走,指兩只雄狐結伴同行。所以“雄狐綏綏然”是說兩只狐狸都是雄的,沒有雌雄的區別,這違背了陰陽相配的倫常。用來比喻齊襄公與妹妹通姦違背了倫常。“舉南山形貌高大崔崔然,故知喻國君之位尊嚴,言其高大如南山也。綏綏是匹行之貌。今言雄狐相隨綏綏然,明是二雄狐相匹,故云雄狐綏綏然,是二狐俱雄,無有別異,失陰陽之匹,以喻兄與妹淫,亦失陰陽之匹也。”

齊襄公身為一國之君,本應如南山一樣威嚴高大,德位相配,垂範天下,然而他卻與胞妹穢亂宮闈,縱欲無度。齊國之大,不見君主,只見雄狐,所以大夫掛冠而去。眾叛親離之下,齊襄公後來被殺,也是勢所必然。

經文: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魯道有蕩齊子由歸。既曰歸止,曷又懷止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魯道有蕩,齊子止。既曰庸止,曷又止?

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止?

語譯:

齊之南山高又高,兩只雄孤慢慢跑。魯國大道真平坦,文姜由此嫁魯君。既然已經嫁魯君,怎能回齊會舊人。

葛布麻鞋有五個,帽帶與它不相配。魯國道路平又廣,文姜由此回魯國。既然嫁為魯夫人,怎能相從又相送?

農家怎麼來種麻?縱橫耕田有種法。想要娶妻怎麼辦?一定先要告父母。稟告父母娶妻子,怎能如此放任她?

想要劈柴怎麼辦?沒有利斧就不能。想要娶妻怎麼辦?沒有媒人也不成。既然已經成婚了,為何如此放縱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