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5-06-15
經義:
宋以前,中國文化中男女之間只有社會分工、社會角色的不同,沒有尊卑、高下的區別。這在婚禮親迎禮中體現得特別明顯。
親迎的具體過程是這樣的:男方的父親親自向兒子敬酒,吩咐他去迎娶。這表示男方迎之於前,女方相隨。兒子奉命前去迎娶,女方父母要在宗廟設置坐席、幾案,然後到廟門外拜迎新婿。婿拿著見面禮鵝進入廟門,賓主揖讓升階登堂,婿行再拜稽首之禮,把鵝放在地上,這表示從新婦父母手裏領回了新婦。然後婦隨婿下堂出門。婿親自駕駛婦所乘坐之車,將登車的繩索遞給新婦,再駕車讓車輪轉三圈,然後將車子交給車夫駕駛。婿乘己車前導,至自家的大門前婿向婦作揖,請她一同進門。進入婿之寢室,婿與婦共食同一組牲肉,又各執一瓢以飲酒,這表示夫婦一體,不分尊卑,二人相親相愛。《禮記·昏義》:“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婿執雁入,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禦婦車,而婿授綏,禦輪三周。先俟於門外,婦至,婿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巹(巹,jǐn,婚禮時用作酒器的瓢——筆者注)而酳(酳,yìn,飲酒——筆者注),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
齊哀公之世,荒淫怠慢,無賢妃相勸,失雞鳴之警。哀公又好田獵,致國中田獵成風,政事廢亂,此篇《著》,是繼《雞鳴》和《還》之後的又一篇刺哀公詩,諷刺當時有失親迎之禮。《毛詩序》云:“《著》,刺時也,時不親迎也。”
齊哀公(前879年--前868年在位)之後,進入春秋之世,禮崩樂壞。清代學者陳奐考證說,古時迎親之禮,從天子到士人都要實行。《大明》篇中“親迎於渭”,是記載周文王作為天子親迎的事例;《韓奕》篇中“韓侯迎止,於蹶之裏”,是記載諸侯親迎的事例。周朝從文王到宣王時代(前828年--前782年在位),親迎之禮還一直延續。《春秋·隱公二年》記載九月紀履緰來魯國迎娶女子,就是諷刺紀國國君不親自迎親。此後桓公八年記載祭公到紀國迎娶王后,襄公十五年記載劉夏到齊國迎娶王后,表明天子已不親迎。桓公三年記載公子翚到齊國迎娶女子,莊公二十四年記載到齊國迎娶夫人姜氏,宣西元年記載公子遂到齊國迎娶女子,成公十四年記載叔孫僑如到齊國迎娶女子,說明諸侯也不親迎了。《春秋》通過端正夫婦之禮儀,對天子、諸侯都進行了譏諷。孔穎達《正義》認為《著》等三篇詩都是諷刺哀公的,可見在春秋之前,哀公時親迎之禮就已廢弛了。《詩三家義集疏》引陳奐云:“古者親迎,天子以下達士皆行之。《大明》:‘親迎於渭’,天子親迎也。《韓奕》:‘韓侯迎止,於蹶之里’,諸侯親迎也。周自文王及宣王時,其禮不廢。《春秋·隱二年》:‘九月,紀履緰來逆女’,譏不親迎。厥後桓八年:‘祭公逆王后於紀’,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天子不親迎。桓三年:‘公子翚如齊逆女’,齊四年:‘逆婦姜於齊’,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成十四年:‘叔孫僑如如齊逆女’,諸侯不親迎矣。《春秋》正夫婦之始,天子、諸侯皆在所譏。孔疏以《著》三詩皆刺哀公,則春秋之前,哀公之世,親迎之禮已廢矣。”
《毛詩》認為《著》三章分別是士、卿大夫、君主親迎,而鄭玄注以為三章都是講人臣的親迎之禮。古人重視服飾制度,文中服飾不同,所以我們依毛傳進行了翻譯。
婚姻六禮中,親迎之禮最為重要,它是維繫人倫大道的根本之禮。詩人作《著》一詩,描摹古親迎禮,借古諷今,意在期冀禮樂文明的回歸——2800多年後,今人多已不知中華禮義文明為何物,不亦悲乎!
經文:
俟我於
俟我於
語譯:
郎君等待在屏前,帽邊充耳素絲線,還有美玉亮閃閃。
大夫等待在庭院,充耳系著青絲線,還有美玉真好看。
君王等待在堂前,充耳系著黃絲線,還有美玉光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