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對於國家認同的核心意義(《國風·鄭風·大叔於田》)

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5-04-22

經義:

《詩經》不同於一般的詩,所輯詩常常與重大歷史事件有關,且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因事以寓教”的目的。

《叔於田》和《大叔於田》同為刺莊公之作,兩首詩的主人公同為莊公之弟段。《毛詩序》云:“《大叔於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眾也。”

《毛詩注疏》深入闡釋說,叔段自負有才,倚仗人多勢眾,終成禍亂之源,而鄭莊公卻不防患未然,防微杜漸,因此作詩諷刺。詩中列舉段擅長射箭駕車,可見其多才多藝;赤膊上陣搏擊猛虎,顯示其勇武無比;眾人火把齊舉圍獵的場面,是說他深得民心。“叔負才恃眾,必為亂階,而公不知禁,故刺之。經陳其善射禦之等,是多才也;‘襢裼暴虎’,是好勇也;‘火烈具舉’,是得眾也。”

宋以來學人不知“頌其詩”知人論世的重要性,看到詩中沒有叔段的名字,就認為這是讚美一般的武士或獵手。若如此,《大叔於田》將只是一首優美的詩歌,不能稱之為“經”!清代學者崔述(1740—1816年)就曾指出,《毛詩》在解讀詩篇時常存在牽強附會的傾向。例如“仲”和“叔”本為古代男子常用的表字排行,鄭國人口數以萬計,以“仲”“叔”為表字者不計其數。但《毛詩》只要看到詩中提及“叔”就認定指叔段,提到“仲”就認定指祭仲,完全不顧及具體語境是否契合。試問難道鄭國有了共叔段,其他人都不能再以“叔”為表字?有了祭仲,其他人就都不允許以“仲”為表字了嗎?《讀風偶識·卷三》:“大抵《毛詩》專事附會。仲與叔皆男子之字,鄭國之人不啻數萬,其字仲與叔者不知幾何也,乃稱叔即以為共叔,稱仲即以為祭仲,情勢之合與否皆不復問。然則鄭有共叔,他人即不得複字叔,鄭有祭仲,他人即不得複字仲乎?”

這種認識是淺薄的。祝秀權先生反駁道:“今人多以為此詩乃讚美一般的武士或獵手,無法知其為叔段。此則不然。普通武士,值得為他寫讚美詩嗎?會有人為他寫讚美詩嗎?即使有,聖人會錄之於《詩》嗎?如果說《詩》有史的因素,它絕不是一般的史,因為古往今來任何的‘史’,無一不是統治階級的史,王家貴族的史。而錄之於《詩》中的‘史’,又是王家貴族之史中的‘大節’,更不會與普通人有關了。”(祝秀權:《詩經正義》,上海三聯書店2020年版,第903頁)

事實上,西元前722年“鄭伯克段於鄢”是重大國際事件,《春秋三傳》都曾提及此事。儘管三傳的記述從事實到義理都不同。《左傳》記載鄭伯最後並沒有殺掉弟弟,但《公羊傳》和《穀梁傳》都記載說莊公殺死了弟弟。從《穀梁傳》的評論中我們也能看到,《大叔於田》對叔段表面上多讚美之詞,實際是在貶低他。就是說,詩人不僅在諷刺莊公,也在貶低叔段——二人是“兄不兄,弟不弟”的反面典型!

《穀梁傳》作者解釋經文“鄭伯克段於鄢”時說:“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弟之道矣。賤段而甚(甚,這裏的意思是認為鄭伯太過分——筆者注)鄭伯也。何甚乎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

《穀梁傳》可謂得《大叔於田》詩人之心。中國古典政治以禮義教化,德治為先。鄭莊公不能教化自己的弟弟,反而以退為進,陰謀滅掉弟弟,所以時人對其多有譏諷,《詩經》中連續兩篇收入內容相近、主旨相同的詩,可見聖人用心良苦!

在西方學術壟斷知識界,國人安身立命的經學經典陸沉之日,我們當知教化對於國家認同的核心意義!

經文:

於田,乘乘馬。執轡如組兩驂如舞。叔在火烈具舉襢裼暴虎獻於公所。將叔戒其傷女

叔於田,乘乘黃兩服上襄兩驂雁行。叔在藪,火烈具。叔善射忌,又良禦忌。抑罄控忌,抑縱送忌。

叔於田,乘乘兩服齊首兩驂如手。叔在藪,火烈具。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抑釋掤忌,抑弓忌。

語譯:

大叔打獵又出發,威風英武駕四馬。手握馬韁如絲組,驂馬追隨如起舞。大叔打獵在林藪,火把齊舉圍獵物。赤膊空拳打老虎,老虎獻到莊公處。我請叔呀別大意,提防老虎傷到你。

大叔打獵又出發,四匹黃馬御手駕。兩匹服馬首高昂,驂馬緊跟如雁行。大叔打獵到林藪,火光飛揚圍獵物。大叔善射百發中,駕車他是好御手。策馬飛奔或急停,時而射箭時而追。

大叔打獵又出發,四匹花馬跑不停。中央服馬並頭行,兩邊驂馬如雙手。大叔打獵在林藪,火把熊熊圍獵物。大叔乘馬慢下來,禽獸漸少箭發少。打開箭筒放入箭,收弓入袋往回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