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4-12-31
經義:
在人類文明史上,衛宣公(西元前718年—西元前700年在位)可謂淫亂無德的典型。像這樣與母輩通姦,又娶兒媳的人世所少有。衛國長期的動亂皆起於家庭名分的混亂,難怪孔子說治衛,要從正名開始。
長期在衛國做官的子路曾問孔子,衛國國君要您去治理國家,您打算從哪些事情做起呢?孔子回答,首先必須正名分,因為社會職位、職責不清,講起話來就不順當合理,說話不順當合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禮樂也就不能興盛。禮樂不興盛,刑罰的執行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百姓就不知怎麼辦才好。《論語·子路篇》:“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事實上不僅衛國,內因始終是國家興衰成敗的關鍵——一個國家的亂象常從內部開始!
當初衛莊公不能教子以義方,致公子州吁驕奢淫逸,後弑殺其兄衛桓公。衛莊公沒有教育好的孩子不止是州吁,還有衛宣公,衛宣公名姬晉,是州吁之弟,在州吁之亂後被迎立為君。衛宣公也是驕奢淫逸之徒。在《雄雉》中,我們看到衛宣公淫亂不恤國事,不顧國力,驕橫而數起戰事。在《匏有苦葉》中,我們看到衛宣公與父親的妾夷姜通姦,並為淫亂。
此篇《新臺》,衛宣公在淫亂之路上越走越遠。衛宣公與夷姜所生之子伋成年後,向齊國求親,齊女將嫁給公子伋,還沒有到衛國,衛宣公聽說齊女很美,於是築臺納媳,築的就是新臺,納的就是伋妻。《毛詩序》云:“《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築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衛宣公築臺納媳的行為,引起了國人的厭惡和憤怒。詩中寫宣公在茫茫河水之畔築了一座輝煌的高臺,以此高臺來博娶齊女的歡心。水本是潔淨之物,宣公卻在潔淨的水邊為淫亂昏聵之事;齊女與公子伋有婚約,原以為要嫁的是翩翩佳公子,誰料卻被宣公強娶。《毛詩注疏》云:“衛人惡公納伋之妻,故言所要之處。云公新作高臺,有泚然鮮明,在於河水彌彌之處,而要齊女以為淫昏也。水者所以絜汙穢,反於河上作臺而為淫昏之行,是失其所也。又言齊女來嫁,本燕婉之人,是求欲以配伋,乃今為所要,反得行籧篨佞媚之行不少者之宣公,是非所求也。”
詩人以“籧篨”和“戚施”比喻宣公。毛亨以為二者是兩種惡病的名字,前者不可以俯身,因為奉承人總要仰面察言觀色,所以稱“籧篨”;後者不能仰身,形容那些容貌上低三下四之人。而宣公兼而有之。
東漢薛君《韓詩章句》釋“戚施”為蛤蟆,以此喻宣公同樣恰如其分。《禮記·曲禮上》說過,人如果不知禮,即使能說話,不也是禽獸之心嗎?正因為禽獸不知禮,所以才父子共妻。因此聖人制禮以教育人,使人人都有禮,知道自己有別於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聚麀,亂倫行為;麀,yōu,母鹿——筆者注)。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宣公無禮的行為與禽獸無異。正是他的禽獸之行,將衛進一步拖入了家國悲劇的深淵。
經文:
新臺有
魚網之設,
語譯:
新臺華麗又輝煌,台下河水滿洋洋,本想要嫁少年郎,卻是老醜邋遢樣。
新臺華麗高又高,台下河水滿盈盈,本想要嫁如意郎,誰料老醜不像樣。
布好漁網來捕魚,未料鴻鳥來入網,本想要嫁如意郎,來個蛤蟆我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