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4-10-24
經義:
解讀《江有汜》,必須先弄清楚商周時代的媵(媵,yìng,送的意思,指隨嫁,也指隨嫁的人——筆者注)婚制。這種古代貴族婚姻制度,要求嫁女時侄女或妹妹作為妾一起嫁過去。比如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即嫡妻),同時還要有兩個女方同姓諸侯國的女兒陪嫁,三人各有兩女(侄、娣)陪嫁過去,這樣就有九女,即“諸侯一聘九女”。當時還有“諸侯不再娶”的禮法,諸侯的嫡妻死了,就由她帶的媵頂替,目的是通過婚姻穩固諸侯國間的政治關係,維護宗法秩序。
在古人看來,送自己家的女兒作媵是小事一樁,所以幾乎不見於正史。但西元前675年(魯莊公十九年),衛國之女嫁給陳宣公作夫人,魯國以女陪嫁,並由魯國大夫公子結護送,此事竟然被《春秋》記錄了下來。這是因為公子結擅自在山東鄄(鄄,音juàn——筆者注)城縣西北的鄄同齊、宋兩國結了盟。《春秋》經文說:“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這次結盟效果很差,是年冬天齊、宋、陳三國就開始進攻魯國。
《春秋公羊傳》對媵婚製作了較詳細的解釋,同時還讚揚了公子結懂得權變,為了國家利益自作主張同齊、宋結盟。文中說,“媵”是什麼意思?諸侯從一個國家娶親,那麼同姓的另外兩個國家就會送女子陪嫁,她們以“侄”“娣”的身份作為隨從。“侄”就是哥哥的女兒。“娣”就是妹妹。諸侯一娶就娶九個女子,以後便不再娶了。送陪嫁女子的事,《春秋》是不記載的,為何這裏記載了?因為還有其他順便辦理的事。大夫沒有國君命令,一般不得隨意行事。但諸侯間相互聘問,大夫只接受出訪的命令,並沒有接受太多具體的指示,出了國境,只要能夠安定社稷有利國家,就可以專斷、自行處理。《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傻、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周易·歸妹》中也有商周時期媵婚制的記載。其初九爻辭:“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就是說,妹妹作為妾陪嫁,就如同足跛而努力前行,最終獲得吉祥。媵婚制是當時的一般禮法,獲得吉祥是因為妹妹能幫助正妻。初九爻辭象傳:“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毛詩序》認為本詩是讚美陪嫁的女子。這名女子本應作為媵出嫁,卻沒有成行,但也沒有怨恨。最後正妻也後悔了,據詩文,我們知道這名女子應如願以償,結果也是“吉”。《毛詩序》:“《江有汜》,美媵也。勤(勤,這裏是企盼的意思——筆者注)而無怨,嫡能悔過也。”
顯而易見,在媵婚制下,媵與正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大家庭的和諧。這或許就是《江有汜》讚美陪嫁女的原因吧——家庭和諧需要陪嫁女那樣的理解與寬容!
經文:
江有
不我以,其後也悔。
江有
不我與,其後也
江有
不我過,其嘯也歌。
語譯:
滔滔江水有支流,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卻不把我帶走。
你不帶我一起走,將來一定會後悔。
江水滔滔有小洲,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卻不把我帶走。
你不帶我一起住,將來難過在後頭。
滔滔江水有支流,姑娘出嫁到夫家,你卻不把我帶走。
你不帶我一起過,嘯歌傷懷空自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