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4-10-20
經義:
《摽有梅》主旨講男女適婚年齡能夠結婚,嫁娶“及時”,這是先民“婚姻以時”觀念的反映。《毛詩序》認為,召南各國長期受文王教化的薰陶,所以男女都能夠在適婚年齡嫁娶。“《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
詩中以梅子成熟階段未落果實的多少為喻,站在青春女子的視角,說明妙齡女子猶如梅子已熟正待取(娶),青年男子切莫遲疑,否則會錯過大好時光。正如一首古詩所言:“花開堪折直須折,莫待無花空折枝”。
《毛詩序》的解讀當源自古義。因為西元前565年,晉國大夫範宣子來魯國聘問,感謝魯襄公當年春天到晉國的朝聘,並報告準備與魯國及時對鄭國用兵。魯襄公設享禮款待,他就曾即席賦《摽有梅》。當時相禮的魯國大夫季武子立刻明白了範宣子的用意,回答說:“誰敢不及時呢?現在用草木作比喻,敝國國君對於貴國國君來說好比是花果,敝國國君是花果散發的香氣。我們很高興接受命令,哪里會拖延呢?”季孫宿隨後賦《角弓》詩句,以表達兩國相親之意。《左傳·襄公八年》:“晉範宣子來聘,且拜公之辱,告將用師於鄭。公享之,宣子賦《摽有梅》。季武子曰:‘誰敢哉?今譬於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歡以承命,何時之有?’武子賦《角弓》。”
《毛詩序》將男女及時嫁娶歸因於周文王的教化,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在中國文化中,政府對人民要承擔父母般無限的責任,據《禮記·禮運》,“女有歸”,女子能夠及時出嫁,得到人生的幸福歸宿是理想政治的重要方面。
西周中央政府專設管理婚姻事務的“媒氏”一職,職責包括對出生男女進行戶口登記,對於二婚也要登記。法定男子年滿三十要娶妻,女子年滿二十要出嫁。每年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這時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無故該嫁娶而不嫁娶,就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留意那些未能及時嫁娶的男女,主動幫助他們成婚。提倡節儉辦婚事,減輕人民負擔,凡嫁女娶妻,送聘禮用的緇帛不得超過五兩。凡因男女淫亂引起的爭訟,在王國的社壇審理,有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官。《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條:“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成名,孩子出生三個月,家長為他取名——筆者注)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判妻,因各種原因失去丈夫的女人——筆者注)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另據《孔子家語·本命解》記載,魯哀公曾對“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感到不解,因為男女十五六歲就可以生育了,到三十歲結婚豈不是太晚了?孔子告訴他,周禮說的是最遲限度,不要超過這個歲數。男子二十歲舉行加冠之禮就可以做父親了。女子十五歲就允許出嫁了。
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3年末我國人口140967萬人,比上年末減少208萬人,已經連續兩年負增長;總和生育率只有1.0左右,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倒數第二。男女比例失調、育齡婦女規模持續下滑、老齡化趨勢加劇。再加上諸多不正確的婚育觀,導致我國的婚姻和人口問題面臨嚴峻挑戰。
我們有必要如西周政府一樣,出臺各種政策鼓勵男女及時結婚,多多生育。更為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揚傳統文化中正確的婚育觀,這是更有效的治本之策,也是《摽有梅》的時代意義所在!
經文:
摽有梅,其實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
求我庶士,迨其
語譯:
梅子熟了落下地,樹上還有七成餘。
世上的帥小夥兒呀,莫負芳齡誤吉期。
梅子黃熟要落地,樹上還有三成餘。
世上的帥小夥兒呀,妙齡正好今日吉。
梅子熟透已落地,拿起淺筐來拾取。
世上的帥小夥兒呀,快來求親莫遲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