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楊惠芬 發布時間: 2024-10-12
經義:
《行露》是講申地女子面對婚禮不備、強行無禮的男子,與之對簿公堂的事。我們能看到在西周禮法社會男女處於相對平等的法律地位——這在世界其他傳統農業社會是不多見的。
該詩的歷史背景,西漢劉向《列女傳·貞順傳》記載得最為詳細。召南申地的一位女子,已經許嫁於酆(酆,音fēng——筆者注)地的一戶人家。這裏說的“許嫁”,按東漢鄭玄的說法,就是已經完成婚禮六個程式中的前四項:納采、問名、納吉、納征,只剩下“請期”,即男方擇訂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送嫁妝,隔日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因為親迎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的禮儀,象徵著婚姻的正式成立,所以古人十分重視,但據《儀禮·士昏禮》,也可以不親迎。顯然酆地人家沒有行“請期”“親迎”之禮,所以申女才指出,夫婦是人倫最重要的部分,不可以不遵守禮法。經傳上說,正其根本才是萬物通行的道理。起初失之毫釐,後面就會差之千里。所以禮儀無虧才好辦事,就像水源乾淨了水流才會清澈一樣。娶妻嫁女,注重的無非是生育後嗣、繼承家業,日後承擔一家之主的責任。如果婆家蔑視禮法違背規矩,我就不能嫁過去。於是她堅決不肯到婆家去。婆家到法官那裏起訴了她,地方官將她投入監牢。申女始終由於聘禮不齊全、禮節不完備而保守節操,寧死不嫁,並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說明自己這樣做的理由是婆家禮儀不完備。君子們聽說了這件事,認為申女是捍衛婦道的典範,對她讚揚不已,要別人向申女學習,以便斷絕世間那些無禮的要求,防止夫婦之道的混亂。
《列女傳·貞順傳》:“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訟之於理,致之於獄。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宜,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泆之行。”《韓詩外傳·卷一》所載與《貞順傳》大體相同,只是較簡略。
《毛詩序》將申女夫家訴訟案歸於召公審理的案件,認為殷末的衰亂風俗在周人的教化之下已經轉變,禮法大興。所以非禮強暴的男子才不能隨意欺淩貞潔專一的女子。“《行露》,召伯聽訟也。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強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鄭玄注認為:“‘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者,此殷之末世,周之盛德,當文王與紂之時。”
顯然,《毛詩序》多從周人禮樂政治場合用詩的角度闡發,所以更重視詩的社會教化意義。
經文: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誰謂女無家?
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語譯:
道上露水濕漉漉,難道不想早趕路,只怕早上路多露。
誰說鳥雀沒有嘴,何以啄破我的屋?只因你還沒成家,如此無禮逼我嫁?
為何與我打官司?即使與我打官司,讓我嫁你禮不足!
誰說老鼠牙齒小?何以鑽透我的牆?就因你還沒成家,如此無禮逼我嫁?
為何與我上公堂?即使逼我上公堂,我也堅決不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