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宗教之神,道才是中國法治的原點(《古文尚書·君陳》之二)

作者: 翟玉忠 趙雪彩   發布時間: 2024-07-14

經義:

過去百年來,中國傳統政治一直被貼以“黑暗專制”的標籤。這極大損害了中華治道的形象,也削弱了我們理解現實的能力。因為海內外學者幾乎公認,至少在某些方面當代中國政府和歷史中國之間存在著很強的傳承關係——否定歷史實際也否定了現實!

2012年10月17日在北京大學的演講中,美國政治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將法治定義為:“(法治)在某些方面可以想像是以法律來治理,大家是不是遵守法律,警察是不是維護秩序,社會是不是安寧。我認為從政治學來講,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是不是這條法律也適用於政治統治階層,尤其是這個政府內最有權力的人。比如說國王、總統、總理,是不是也受法律管轄,也就是說他們是不是要遵守法律。”(弗朗西斯·福山:《歷史視野中的中西政治秩序》,網址: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0547.html,訪問日期:2024年7月6日)

即使按照福山的定義,也能證明中國傳統政治是一個法治社會。本節周成王告訴臣下:判案不能以君王的意志為標準,要以法律為標準,“法大於王”。殷商遺民違反法律應該受到懲罰,君王說如何懲罰,臣下不要盲目聽從。有的犯罪,君王說寬恕,臣下也不要盲目聽從。或嚴懲或寬恕,要根據犯罪行為和法律要求作出決定。“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受西方經驗局限性的影響,福山堅持認為“宗教法提供了法律”,因為在印歐世界,宗教權威獨立於世俗權威,宗教法可以獨立於國王存在,限制國王的行為,這種制衡使法治成為可能。而中國不是宗教居統治地位的社會,所以不可能有法治。按照福山的觀點,除了“儒家的道德規範”,中國根本沒有法治。他寫道:“在不同的文明之中,比較強的法治基本都是從宗教衍生出來的,所以猶太教、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教,這些文明是一種超越性的宗教所衍生出來的法治。有這樣的一種宗教的等級制度,它獨立於國家的政治力量之外,所以天主教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伊斯蘭教也是如此,他們是獨立於蘇丹之外的。婆羅門在印度是一個祭司的階層,而國王必須要到婆羅門那裏才能被承認為國王。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明顯的政治力量從屬於宗教的力量。而在中國,我們從來沒有這樣的國教……而法治也從來就沒有發展起來,也就沒有了民主的問責。”(弗朗西斯·福山:《歷史視野中的中西政治秩序》,網址: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0547.html,訪問日期:2024年7月6日)

中國古典政治理論黃老之學認為,“道生法”,包括皇帝在內人人都要遵從源於宇宙人生基本規則的法典。特別是制定法律者,更要遵從法律。《黃帝四經·經法·道法》開篇即說:“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顯而易見,不是宗教之神,道才是中國法治的原點!

因為道在人間是通過民意、民心來體現的,“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尚書·泰誓中》)。所以政府要如天地一樣,對百姓承擔無限的責任——從就業一直到婚姻——這是一種更為全面的問責!

我們在學習西方文化的時候,不能忘卻自身的歷史經驗和社會現實。在不失本我的基礎上汲取西方的長處,才是一個大國國民對待外邦的成熟心態!

經文:

王曰:“君陳,爾惟弘周公丕訓,無依勢作威,無倚法以削,寬而有制,從容以和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有弗若於汝政,弗化於汝訓,辟以止辟,乃辟狃於奸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爾無忿疾於頑,無求備於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濟;有容,德乃大簡厥修,亦簡其或不修進厥良,以率其或不良惟民生厚,因物有遷違上所命,從厥攸好爾克敬典在德,時乃罔不變允升於大猷,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其爾之休,終有辭於永世。”

語譯:

周成王說:“君陳,希望你弘揚光大周公的精神,治理東都時,不要濫用公權力壓制百姓,不要用法律推行苛政,治理東都要寬容同時不能喪失規矩和底線,要以寬宏的方式和態度處理問題以求得和諧。殷商遺民違反法律應該受到懲罰,我說如何懲罰,你不要盲目聽從。有的犯罪,我說寬恕,你也不要盲目聽從。或嚴懲或寬恕,你要根據犯罪行為和法律要求作出決定。對於那些不服從你的治理,不接受你的教化的人,如果只能採用懲罰的方式制止他們犯罪,那就可以進行懲罰。你要知道,有三種看似不嚴重的犯罪行為,是絕不能放任寬恕的,第一是屢教不改的慣犯,第二是違背常法,第三是敗壞風俗。

“你治理東方,不要因冥頑不化之人的存在而憤怒憎惡,不要對普通人求全責備。從事高級管理工作,必然要面對眾多官員和民眾,眾人的根器和品行參差不齊,人只有克己忍耐,才能率領大家成就大事,只有寬容,德行才能光大。你要能辨別區分品行良善和不良善之人,你要進用那些賢能之人,讓賢能之人居上位,為大家做表率和標杆。一般人的品性都是比較淳樸的,殷商遺民在兩朝更替之際確實違背周朝的命令,為眼前利益所誘惑而叛亂,但是他們的言行更多地受外部環境的影響,並非天生就是大奸大惡之徒,所以還是可以管理和教化的。你能夠從造福民眾的高度理解運用法律法規,殷商遺民的民風肯定會變得更好。希望你的誠心能轉化昇華為治理國家的宏圖,這樣我也會因為你而得到上天的福佑,後世子孫更會稱頌你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