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圖洛書形塑了中華文化人文理性的獨特品性(二)

作者: 翟玉忠 趙雪彩   發布時間: 2023-12-11

經義:

戰國至漢代,河圖洛書一直被視為中國文化的重中之重,是治國理政的基石,且二者都與天文曆法有關。

《易經·系辭上》就說,天地間四季變化,聖人效法它治理天下;天上垂懸日月星辰,顯現吉凶,聖人觀察天象就明白了。黃河出圖(河圖),洛水出書(洛書),聖人以此為法則並遵循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西漢劉歆更明確指出,伏羲接受天命為王時,有了河圖,伏羲因之作了八卦;大禹治水成功,於是上天賜給他洛書,大禹進一步闡述它,這就是《尚書·洪範》,所以聖人都遵循河圖、洛書中的原則,將之視為真諦。《漢書·五行志》開篇班固寫道:“劉歆以為,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

東漢經學家鄭玄更是將河圖洛書作為中國文化的源頭,天地教給人類的治國理政大法。其《六藝論》說:“六藝者,圖所生也。”“河圖、洛書皆天神言語,所以教告王者也。”

《洪範》是中國人治國理政的大憲章,數千年來為學者所關注,至今仍有專著出版。《洪範》為商末重臣箕子所傳,據他說,大禹的父親鯀治水時,採用堵塞之法,搞亂了五行規律,上帝因此憤怒,所以沒將《洪範》中的九種治國大法告訴他,因為不懂以常典治國,社會陷入動盪,鯀也受到懲罰,死於流放中。大禹子承父業,繼續治理水患。因為大禹治水尊重五行規律,上天便將治國理政的九類大法賜給他,大禹用九種大法治理國家,社會得以和諧。《尚書·洪範》引箕子答周武王的話:“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汩,gǔ,擾亂的意思——筆者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

《洪範》中的九種治國大法與洛書九數的關係較為明確,後人很容易將圖與文配合起來。比如下面南宋蔡沈《洪範九疇數》第一帙中的“九疇本洛書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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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河圖與社會治理的關係,卻令人難得其解。筆者讀《尚書正義》孔安國解釋《洪範》第一疇“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說“皆其生數”,以及孔穎達的疏:“《易·系辭》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即是五行生成之數。天一生水(天一生水對應《洪範》的“一曰水”,後面類同——筆者注),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此其生數也。” 孔穎達還努力將五行方位與四時聯繫起來。這時我方悟到,《洪範》中數與五行相配的順序源於河圖的陰陽排布(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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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河圖是《管子·幼官》中一年五季三十節的五行時令,一種包括政治、軍事諸方面的治國大法。(翟玉忠:《河圖、洛書圖說考》,收入《斯文在茲:中華文化的源與流》,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版。)難怪先賢稱違背治國理政基本原則的大罪為“汩陳其五行”(《尚書·洪範》)、“威侮(威侮,輕慢的意思——筆者注)五行”(《尚書·甘誓》),本篇則直接稱羲氏與和氏“俶擾天紀”,只是因為羲氏、和氏與天文曆法的制定直接相關。羲和之官也是後世陰陽、天文、曆譜、五行諸家的源頭。《漢書·藝文志》總結陰陽家說:“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

原來,《洪範》九疇不僅按洛書排布,“五行”一疇中還隱含著河圖,它們皆是聖人治世的大綱大法,中華文明的重要源頭。其“敬順昊天”,尊重自然規律,按照自然規律安排生產生活的特點,形塑了中華文化人文理性的獨特品性,影響至今。

經文:

告於眾曰:“嗟!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征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

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常刑。”

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沉亂於酒,畔官離次俶擾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

火炎昆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汙俗,咸與維新。”

“嗚呼!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語譯:

胤侯在出征前動員將士們說:“將士們,聖人的籌畫和訓誡可以安邦保國。先王能夠順天而行,臣民能夠遵守常法,百官盡職盡責輔佐君主,這樣,君主才會非常賢明。”

“每年初春之際,負責宣佈政令和瞭解民情的官員遒人就會手持木鐸,在大道上邊走邊搖動木鐸,人們聞聲聚集在他周圍。他宣佈政令以後,又瞭解民情。這時,官吏們要相互規勸並向君主提出意見,如果工匠發現命令製作的東西過於奢侈精緻而不實用,也要提出意見。對國家發佈的政令或者下達的任務若有問題,各級官員和工匠們都要提出意見,否則就會按照國家的常刑給予懲罰。

“羲氏與和氏德行敗壞,把自己的職責遠遠拋在腦後,好酒貪杯,擅離職守,所修訂的曆法出現嚴重誤差。今年九月初一這天,天象發生異常,出現了日蝕。當時,樂官敲著鼓上奏於天子,小吏和官役奔相走告,大家都為營救太陽出力。羲與和不僅沒有提前觀測出天象異常,在日蝕發生時依舊無所事事、渾渾噩噩,什麼也不知道,更不了解天象發生的變化,他們觸犯了先王立下的刑罰。《政典》規定:曆法所預測的天象若不精確,無論早於或晚於實際情況,都要把制定者殺掉,不能赦免。

“現在我率領諸位將士,奉行上天的懲罰出兵討伐羲氏與和氏。眾將士應該與夏同心協力,希望你們能輔佐我執行天子的命令。

“烈火焚燒昆侖山岡,則玉石俱焚;掌管天文曆法官員的過失,比烈火焚燒昆侖山還要嚴重。所以,我們要堅決殲滅罪魁禍首羲、和,對於被迫跟隨他們作惡的人都可以赦免,允許他們改過自新。

“啊!如果法令的威嚴能夠戰勝姑息縱容,事情就一定能成功;反之,便不會成功。希望諸位將士,要時刻保持警戒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