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

作者: 王國維   發布時間: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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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本文是王國維《古史新證》總論部分(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該書系1925年王國維在清華研究院任導師時講授古史的講義。當年由清華研究院出油印本。後於1934年由其助教趙斐雲以講義手跡交北平來薰閣影印出版。全書分五章,第一章“總論”,第二至第五章分別為“禹”、“殷之先公先王”、“商諸臣”、“商之都邑與諸侯”。全書不記宗周史事,因講課至此學期結束。從內容看,第二章針對疑古派學者懷疑並否認夏禹的存在,甚至稱禹是一條蟲的說法,王國維以《秦公敦》和《齊侯镈鐘》兩件銅器銘文為據,確認禹為歷史人物,認為《堯典》、 《詩》三百篇等記述禹之事蹟,殆均為實錄。第三章的內容,基本上是其早年所作《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和《續考》的抄錄,而舉證更密,對商王室世系中的某些規律和世系全貌作了研究。考實了《史記·殷本紀》和皇甫謐《帝王世紀》等書中所記載的殷王室世系,並改正了其中的某些錯誤。第四章考訂卜辭中所見伊尹和咸戊兩名商朝重臣,論據詳審。第五章系對商周地理的考證,關於殷、鄴、鄘、衛的論述,均有創見。這部著作,可以說是王國維多年來對甲骨文和殷商史研究的一部總結性著作。

王國維還對先人的文明成果抱著人類普遍具有的尊敬,但到了疑古學派那裏,三代所有古書所記近乎都成了懷疑對象——影響至於今日。這種表面科學,實則非理性態度對中華文化的破壞性極大。

以下是正文——

研究中國古史為最糾紛之問題,上古之事,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史實之中固不免有所緣飾,與傳說無異;而傳說中亦往往有史實為之素地。二者不易區別。此世界各國之所同也。在中國古代已注意此事,孔子曰“信而好古”,又曰“君子於其不知,蓋闕如也”。故於夏殷之禮,曰“吾能言之。杞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於不足信者曰“好事者為之”。太史公作《五帝本紀》,取孔子所傳《五帝德》及《帝系姓》,而斥不雅訓之百家言;於《三代世表》,取《世本》而斥黃帝以來皆有年數之《諜記》。其術至為謹慎。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書》於今古文外,在漢有張霸之百兩篇,在魏晉有偽孔安國之書百兩。雖斥於漢,而偽孔書則六朝以降行用迄於今日。又汲塚所出《竹書紀年》,自夏以來皆有年數,亦《諜記》之流亞。皇甫謐作《帝王世紀》,亦為五帝三王盡加年數,後人乃複取以補《太史公書》,此信古之過也。至於近世乃知孔安國本《尚書》之偽,紀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過,乃並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於懷疑之態度及批評之精神,不無可取,然惜於古史材料未嘗為充分之處理也。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

所謂紙上之史料,茲從時代先後述之:

(一)《尚書》。《虞、夏書》中,如《堯典》、《皋陶謨》、《禹貢》、《甘誓》;《商書》中,如《湯誓》,文字稍平易簡潔,或系後世重編,然至少亦必為周初人所作,至《商書》中之《盤庚》、《高宗彤日》、《西伯勘黎》、《微子》;《周書》中之《牧誓》、《洪範》、《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諸篇,皆當時所作也)

(二)《詩》。(自周初迄春秋。所作《商頌》五篇,疑亦宗周時宋人所作也)

(三)《易》。(卦辭、爻辭,周時作;十翼相傳為孔子作,至少亦七十子後學所述也)

(四)《五帝德》及《帝系姓》。(太史公謂孔子所傳。《帝系》一篇與《世本》同。此二篇後併入《大戴禮》)

(五)《春秋》。(魯國史,孔子重修之)

(六)《左氏傳》、《國語》。(春秋後、戰國初作,至漢始行世)

(七)《世本》。(今不傳,有重輯本。漢初人作,然多取古代材料)

(八)《竹書紀年》。(戰國時魏人作。今書非原本)

(九)《戰國策》及周秦諸子。

(十)《史記》。

地下之材料:

(一)甲骨文字。(殷時物,自盤庚遷殷後迄帝乙時)

(二)金文。(殷、週二代)

今茲所講,乃就此二種材料中可以證明諸書或補足糾正之者,一一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