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禮重法——中國經學時代

作者: 張可亮   發布時間: 2023-08-28

編者按: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第一屆“經學、經典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討會在福建古田藍田書院舉行,以下是山東財經大學特聘教授張可亮先生向大會遞交的書面報告。

一、儒家的禮治思想——克己復禮

“禮”最早是指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規則和禮儀體系。孔子認為,西周初期確立的經世治國制度及相關的人文文化,是最接近他認定的人與社會理想的狀態。他說:“周之德,可謂至德矣”,“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周”,“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孔子一生以維護、恢復“周禮”為己任,他的各項政治主張都是從這一總目標出發而提出的。他繼承周禮,而逐漸發展出了儒家的禮治思想。

“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核心政治概念,同時也是傳統政治法律制度的靈魂。中國人所有的思想行為都要在“禮”的規制之下,禮即是標準,即是限度。“禮”既規範著人們的日常行為又制約著官員權力的制度體系。錢穆曾這樣解釋過“禮”的概念,他說:“禮”是一個家庭的準則,管理著生死婚嫁等一切家務和外事。同樣,“禮”是一個政府的準則,統轄著一切內務和外交,比如政府和人民的關係,徵兵、簽訂合約和繼承權位等。廣義上的“禮”,既包括成文的規則儀式,也包括不成文的習俗慣例。狹義上的“禮”,則不包括國家的法律條文,僅指社會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荀子《荀子·禮論第十九》說:“禮起於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

禮義所要解決的首先是人們基本的日常生活,對人生的各種欲望希求做了分別,長幼、貴賤、貧富、各色人等,其所養耳、目、口、鼻、身體、威望者各不相等,故其服飾、飲食、房舍、聲樂亦各有等差,以滿足不同程度的欲求。有這樣一套規範,既可以讓人吃飽、穿暖、住好,滿足物質生活的要求,同時還能讓人賞心悅目,給以精神生活的享受。禮是為人民的美好生活服務的,它首先是從物質經濟入手,滿足和規範人的最基本的欲望和物質生活需求。故禮者,養也。

其次,禮也是規範社會秩序的一套手段。即這套秩序即包含普遍性,又承認特殊性,各自歸位,各司其職,不至混亂。禮,其所以能養,便在於它的“分”和它的“別”。荀子《荀子·禮論第十九》說:“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禮是“養人之欲、給人之求”,是中國先哲對人性以及自然、社會通盤思考之後的社會治理解決方案。“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人的欲望是無窮的,但是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的資源又是有限的,如果不節制欲望,人與人之間就會產生紛爭,要解決這一矛盾,主要是靠禮義來規定、限制人類的欲望,同時又可以滿足人民的需求而不過分,不會因為過多的索取而導致自然生態的破壞,“使欲必不窮於物”“使物必不屈於欲”,避免導致人類社會的爭鬥和戰亂,使得社會可以和諧共處。中華民族之所以源遠流長,也受益於這種“以禮為制”的可持續的發展觀。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考古學會理事卜工在其《文明起源的中國模式》一書中說道:禮治的發生和發展、完善和成熟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獨特經歷,是中華文明的核心特點,也是中華文明起源的基本脈絡。“古禮是一種社會聯繫方式,是一種社會管理體制,是一種社會運行機制,是當時社會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古代社會最大的政治。” 【1】可以說從“周公制禮”開始,中華民族發展出來的這套“禮教”是一套內容豐富完整的文化價值體系,既包含中國人的理念信仰(理念價值),又具有法律規範內容(規範價值),還包括社會習俗養成(實用價值),邏輯自恰,體系完整,是中華民族得以源源不斷、和諧有序發展的最根本的精神和制度保障。

二、法家的法治思想——一斷於法

“法”在古漢語中比“禮”出現的晚,“禮”在春秋戰國之前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概念, “法”被認為是從“禮”中派生、衍生出來的一個概念,“法”和“禮”一樣,也是規範人民的行為準則,但是“法”更強調外部的強制性。

在規範價值層面來看,中華文明在政治上也非常早熟,周代已經實現了完備的禮治秩序,但禮治秩序實現於周,也瓦解於周。春秋戰國禮崩樂壞,禮治之下的封建宗法秩序全面解體,在此背景下,基於重建社會秩序的思考,湧現出諸子百家,分別提出了各自的學說。諸子百家對於社會構建、政治理念的思考和著述,頗為豐富,且相互爭鳴,盛況空前,使得春秋戰國時期成為我國思想和文化最為輝煌燦爛、群星閃爍的時代。據《漢書·藝文志》的記載,數得上名字的一共有189家,4324篇著作。其後的《隋書·經籍志》《四庫全書總目》等書則記載“諸子百家”實有上千家。只是流傳較廣、影響較大、較為著名的有十家,並逐步發展成學派。

呂思勉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中講:“然則先秦諸子,有沒有錯誤之處呢?自然是有的,其錯誤而且還頗大。假使先秦諸子而真見用於世,見用社會,而真本其所學以行事,具結果,怕會弄得很糟。”【2】呂思勉認為先秦諸子的思想,大都是落伍的。他認為農家是根據神農時代的思想發展而來,道家是根據黃帝時代的思想發展而來,墨家是根據夏禹時代的思想發展而來,儒家和陰陽家是根據西周時代的思想發展而來,法家和兵家是根據東周時代的情況發展而來。法家之學,在先秦諸子中,最為新穎,只有這一家(法家)見用於時,而且見用之後,能取得天下,確非偶然之事。“春秋戰國之際,與禮治崩壞相對應,‘法’之觀念轉盛,‘法家’學說勃興。禮、法分途,法勝於禮。秦滅六國,將此一轉變推至極端。”【3】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治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強調國家秩序,以富國強兵為己任。商鞅、慎到、申不害皆是法家代表人物,三人各有特點側重,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駕禦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韓非則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成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厚其爵祿以盡賢能,重其刑罰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過受罪,以功致賞,而不念慈惠之賜。此帝王之政也。”法家明確表示不要親情,不要恩惠,因為親情和恩惠會連帶出許多複雜的因素,把社會秩序搞亂。

與儒家不同,法家的人性論理論基礎則是毫不隱諱地承認利己,積極宣導君主專制,以法術勢行霸道,推行酷刑重典,“恩威並重”,治百官萬民於下。儒家強調“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著重於貴賤、尊卑、長幼、親疏之‘異’,所以強調以因人而異的“禮”為社會民眾的行為準則。而法家則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希望以一刀切的、一視同仁的法律,約束百姓的行為,重點強調“同”。

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秩序的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的主要手段。

秦國任用了信仰法家思想的商鞅,進行變法,使得國力強盛,最終實現大一統。之後以“郡縣制”替代“分封制”,車同轍、書同文,使得當時的秦王朝成為全球最早的現代意義上的國家,使得中國在後來10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對西方遙遙領先。法家思想在混亂的戰爭年代,確實起到了富國強兵的作用,但隨著天下一統,只依靠法家外部的嚴刑峻法進行統治的方法已經不合時宜,剛剛一統的秦朝也被農民起義推翻。所以必須有一套能夠得民心、順民意的意識形態,讓百姓心悅誠服地接受這個王朝的統治,社會才能穩定發展。這時候儒家思想因其強大的社會凝聚力,而走到了歷史的前臺。

三、中國的經學時代——隆禮重法

經學時代這一概念是馮友蘭提出的,在他的《中國哲學史》中把中國思想史劃分為子學時代和經學時代,馮友蘭所講的經學時代是指有主流思想的時代。經學一般意義上理解是研究經典著作之學,但自董仲舒提議“表彰六經”之後,經學成為官方確認的國家意識形態,用以統一人民的思想,這個詞就有了特殊含義。

經學的真正確立是在漢武帝時代。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百國相互征伐,諸子百家相互爭鳴,始皇統一中國後,政權卻又迅速垮臺,漢高祖劉邦憑藉武力取得天下。但武力可以一時統一中國,要維護長久的統一必須依靠統一的文化。借鑒秦二世而亡的教訓,董仲舒提出要維護漢朝的長久與統一,必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置五經博士,罷百家之學的博士,博士弟子畢業後,優秀者可任政府官員或地方屬吏,改變了政府人員的構成,文人為主的政府得以實現。五經博士及其弟子,以“五經”為研習對象,從而形成了經學。

從中國文化的歷史來看,經學出現的前提是漢王朝運用國家力量把歷史上自然形成的文明經典宣佈為國家經典,設立博士制度專門研究,於是“五經”成為國家政治、法理、意識形態的根據。把中華文明的經典在國家制度層面確立其地位,保證其傳習,欲使之永久不變,客觀上為中華文明的傳承建立了體制上的保障,這也就確立了經學在中國學術體系中的核心地位,經學於是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漢代學術的主流形態。儒家對學習的重視與經學結合一起,賦予了中華文明作為一個崇尚學問的文明的特色。漢代儒學和經學合為一體,儒學也確立起了作為主流思想的地位,與中央集權的統一相適應。

儒家雖然從漢代起取代了法家的地位,成為正統的意識形態,但實際上儒家思想已經極大地吸收、借鑒了陰陽、墨、名、道、法各家之長,尤其是重點吸收融合了法家思想,賦予禮以法的意義,形成了融法於禮、禮法並施、隆禮重法的思想。前文講到荀子,他既反對儒家重視禮治而輕視法治的作用,又反對法家重視法治而忽視道德的作用,荀子把禮與法相結合,開禮法融合之先河。荀子認為禮是“治之始”,而法是“治之端”,“人君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要想國家長治久安,必須隆禮重法。

儒法兩家的關係,是一種顯文化和隱文化的關係,即儒學備受推崇,以正統的意識形態身份起作用,而法家雖受貶抑,但仍以隱蔽的心照不宣乃至“日用而不知”的方式起作用。 “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漢書·董仲舒傳》)自東漢以後,這種德刑融合、禮法一體的統治體制,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的基本政治格局。梁治平寫道:“禮與法並為禮法,德與刑合為德刑,儒生與文吏融合為士大夫。由此確立的禮法觀念和德主刑輔格局,支配中國社會達二千年之久。” 【4】

四、中國古代的政治實踐

在這套理念價值和規範價值的指引之下,中國歷史上逐步建立起了近乎完美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制度。

中國在西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建立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國家,中央機構實行“三公九卿制”,地方上徹底廢除“封諸侯,建藩衛”,用郡縣制代替封建制,用中央選拔任命的官僚代替世襲的貴族來統治廣闊的疆域和眾多的人口,中國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國家。秦初滅六國設36郡,後又在河套地區設九原郡,在兩廣地區設南海、桂林、象三郡,共為40郡。郡下設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滿萬戶設縣長。縣以下設鄉,鄉以下設亭,亭以下設里(里即村落)。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分別掌教化、聽訟、賦稅、循禁賊盜);最基層的是里,里的頭人為里正。中國建立的統一的多層次的官僚行政機構,提倡非人格化的行政機構,採用任人唯賢的標準選拔官員,用以取代之前貴族治國的傳統。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縣制、是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此後兩千多年的中國社會萬變不離其宗,基本沿用了這一制度。

漢隨秦制,漢高祖將郡縣制保留,但是也對跟隨他建功立業的大將以及劉姓家族進行了分封。漢景帝聽取晁錯的建議開始消藩,導致了七王之亂,雖被鎮壓,但是並未消藩成功。漢武帝採取主父偃的建議,實行推恩令,諸王侯的支庶受封為列侯,不少王國也先後再分為若干侯國。按照漢制,侯國就隸屬於郡,第七位與縣平級。因此推恩令施行之後,中央直轄土地不斷擴大,王國藩地越來越小,封建制被瓦解,西漢開國百年之後,中國終於變成了一個徹底的郡縣制國家,這套政治體制在中國基本穩固下來,成為維護中國大一統政治格局的先進制度。

這一制度最終確立是在隋唐。隋朝在吸取了歷史的經驗教訓之後,建立了當時世界上最完備的文官制度,設立內史省、門下省、尚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唐代在隋朝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和完善了文官制度,中央設三省六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各部門的專業分工和權力平衡,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與之配合的是,唐朝還沿用、完善了隋朝開始的科舉取士制度,從民間為政府公開選拔人才,形成了及其嚴密的官僚及其培養體系。文官制度的意義在於使政府相對獨立於皇家,官員可以來源於民間,不但要比皇家子弟勤奮、瞭解民情,而且隨時可以撤換,不會因世襲而陳陳相因;又因為是由於“為人謀而忠”的儒家傳統和“士為知己者死”的感恩,所以比貴族更忠於社稷。科舉制度對世界文明的貢獻堪與物質文化領域中的四大發明相媲美的。從對世界文明的影響看,科舉制度可稱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這兩項制度,奠定了中國傳統政治後一千年的穩固基礎。《唐六典》更是中國傳統政治裏留下的最大、最有價值的行政法典,是中國此後一千多年傳統社會的楷模和基礎,從世界歷史論,也是如此。這也使得唐朝成為全球最為強盛的國家,當時的生產總值占了全球的四分之三。中國的這套政治制度,即使在元、清少數民族統治時期,也未有大的變動。文人和官僚合二為一的制度,在西方直到19世紀的英國才開始出現。

西方貴族社會功名可以世襲,財富可以傳承,更容易造成起點的不公平,從而形成階層固化,不利於社會的發展。中國古代社會確立了以知識和文化來確定社會地位的價值體系,知識取代財富作為歷朝歷代中決定社會升遷和社會地位的標準。這一價值體系的好處顯而易見,知識文化不像財富那樣可以繼承,每個人都是需要靠自己後天的努力來學習,才能獲得社會地位,從而培育全社會尊師重教、崇尚知識、崇尚理性的社會文化氛圍。這一制度設計還可以造成社會精英週期性的“向下流動”,從而讓更多底層的優秀人才有機會晉升,並用自己的才華為社會做貢獻。

(張可亮,山東財經大學特聘教授,南開大學、天津師範大學特聘導師。)

 

注釋:

【1】卜工:《文明起源的中國模式》,科學出版社,2007年,前言第5頁。

【2】呂思勉:《中國政治思想史》,中華書局,2014年,第19頁。

【3】梁治平:《為政:古代中國的致治理念》,三聯書店,2020年,第281頁。

【4】梁治平:《為政:古代中國的致治理念》,生活·讀書·新知 三聯書店,2020年,第3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