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3-06-10
經義:
建設“什伍”這類基層組織、賞罰分明是戰鬥力的基礎。本篇講:“鼓行參呼,以正什伍。上有軒冕,斧鉞在下”。
《尉繚子》是兵形勢家的代表作,特別重視戰爭準備,示敵以形勢,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其中《伍制令》和《束伍令》專講軍隊基層編制,以及相關賞罰措施。基於天下為公、不以私害公的精神,讓人與人之間互相監督,將軍隊打造成一個同呼吸共命運的有機整體。
軍隊編制規定:五人編為一伍,伍內的人互相聯保,十人編為一什,什內的人互相聯保;五十人編為一屬,屬內的人互相聯保;百人編為一閭,閭內的人互相聯保。伍內如有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伍受罰。什內有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什受罰。屬內有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屬受罰。閭內有觸犯禁令的,同閭的人揭發了他,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閭受罰。將吏從什長以上到左右將軍,上下都互相聯保,凡有觸犯禁令的,揭發了的都免於治罪,知道而不揭發的都與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聯保,上下之間都互相連坐,就沒有不能揭穿的壞事,沒有不被揭發的罪惡。《尉繚子·伍制令》:“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伍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揭之罪。”
《尉繚子·束伍令》講戰場上的賞罰制度和各級將吏的懲罰許可權,提倡用厚賞重罰約束部隊,督促士兵奮勇殺敵,建功立業。這裏不再詳述。
先秦兵農合一,所以基層居民組織中很早就出現了“什伍”制。《周禮·地官·大司徒》有:“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赒(音zhōu,救濟——筆者注)。五州為鄉,使之相賓。”《國語·齊語》還描述了同伍者的日常生活及其軍事意義,同一個伍的人祭祀時同享酒肉,死喪時大家哀傷,有了災禍共同承擔。人與人相伴,家與家相伴,世代同居一地,從小一起遊戲。所以夜間作戰能聽到聲音,就不會發生誤會;白天作戰能相互看見,足以互相認識。那種歡樂的心情,能使他們拼死互助。在家時共同歡樂,行軍時融洽無間,戰死時一起哀傷。所以,防守就堅固不移,作戰就英勇頑強。“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另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把十家編成一什,五家編成一伍,互相監視檢舉,一家犯法,十家連帶治罪。“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有軍功的人,各按標準升爵受賞。有軍功的顯赫榮耀,沒有軍功的即使富有也不能顯耀。“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在戰國大爭時代,商鞅實際是將戰時軍事法規移植到了社會治理中,時勢使然——從中我們能看到兵家與法家重要的親緣關係,難怪吳起、商鞅這樣的法家人物同時也是著名的軍事家。
當今全球列國大爭時代我們應重視法家和兵家,並從中汲取實現國家強大和人類持久和平的寶貴思想資源。
原經文:
降以列陣,無悗怒□。按道攻巷,無襲門戶;無受貨賂,攻用弓弩,上下禱祀,靡神不下,具行沖梯,振以長旗。懷戚思終,左右憤勇。無食六畜,無聚子女;群振若雷,造於城下;鼓行參呼,以正什伍。上有軒冕,斧鉞在下,勝國若化,故曰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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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譯:
誠心祭告天地宗廟,感召各方神靈護佑。擊戰鼓喊口令,嚴明軍紀,編制什伍。上有爵位俸祿以賞有功,下有斧鉞刑戮以誅違命。心中牢記刑罰與死亡的威脅,將士們無不奮勇向前。他們群情激昂,聲勢震天,迅速進發到敵國城下。開動沖車,架設雲梯,高舉旗幟指揮攻城。破城之後,扼守各主道要塞,使用弓弩攻擊巷道中的殘敵。作戰中不得襲擊平民門戶,不得收受財貨賄賂。敵軍在交戰中投降,就不可再仇視虐待他們。不准殺食百姓的牲禽,不准擄掠國中的婦女。如此,戰勝敵國就像春風化雨,自然而迅速,這才叫做光大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