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需要“以仁為本”的中國戰爭觀(一)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3-04-30

經義:

作為先秦軍事理論名篇,《大武》體現了兵民合一、兵刑合一、軍政合一的特點。《戰國策》、《商君書》都曾提到它。1987年5、6月間,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慈利縣文管所在湖南省慈利城關石板村戰國中期前段墓葬中發掘出一批竹簡,其中就有《大武》。

傳世本《逸周書·大武》“武有七制”,缺了“鬥”部分。宋代高似孫《史略》引文作:“武有六制:政、攻、侵、伐、搏、戰。”唐代虞世南《北堂書鈔》卷一百一十三引《周書》:“七制:一曰征、二曰攻、三曰侵、四曰伐、五曰陣、六曰戰、七曰鬥”,而慈利簡本亦是“七制”,“武有七制:征、攻、侵、伐、搏、戰、鬥”。說明唐以後《逸周書·大武》流傳過程中脫“鬥”,後人遂改“七制”為“六制”。

《大武》“七制”,即七種戰爭形態:征服、攻擊、侵入、討伐、搏取、交戰和拼殺,其中特別強調“不戰而屈人之兵”。《孫子·謀攻》繼承了這一思想,指出百戰百勝算不上最高明,不交戰就降服敵人才是高明的。所以,上等軍事行動用謀略挫敗敵方的戰略意圖或戰爭行為,其次就是用外交戰勝敵人,再次是用武力擊敗敵軍,最下之策是攻打敵人的城池。攻城只是不得已的辦法。“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事實上中國古典軍事理論整體上是反戰的,只將戰爭作為最後的手段,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老子·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第六十八章》更明確指出,善於帶兵打仗的將帥不逞其勇武;善於打仗的人不會輕易被激怒;善於勝敵的人不與敵人正面衝突。“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弗與”

因為在先賢心目中,“兵刑合一”,戰爭和刑法一樣,都是為了人民的安寧福祉,戰爭不能作為實現政治、經濟目的的手段。戰爭要“以仁為本”,從事戰爭,行陰謀詭道,目的也是以戰止戰,為天下人謀求和平與幸福。

《司馬法·仁本第一》開篇就說,古人用兵以仁愛為根本,用仁義的方法處理國家大事,這叫做常法。用常法達不到目的時,就要使用權變。只有真正懂得戰爭的人才能正確使用權變,那些思想僵化的普通人則不能權變。因而,殺掉壞人而使大眾得到安寧,殺人是可以的;為愛護民眾進攻別的國家,進攻是可以的;用戰爭制止戰爭,即使進行戰爭也是可以的。“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司馬是周代掌管軍事的官員,《周禮·夏官司馬·司兵》提到按照“司馬之法”的規定給士兵頒發武器。《司馬法》是戰國時齊國軍事家司馬穰苴追述西周“司馬之法”、軍禮而作,深深影響了中國古典軍事思想。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傳》說,《司馬法》產生已很久了,姜太公、孫武、吳起、王子成父能繼承並有所發明,它切合近世情況,極盡人事之變。“《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能紹而明之,切近世,極人變。”

在當代軍事外交及其相關理論普遍“去道德化”的21世紀,《司馬法》“以仁為本”的思想顯得特別寶貴——我們需要以道德為基礎的國際秩序,那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初基。

經文:

武有七制:政、攻、侵、伐、搏、戰、鬥。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搏,善搏不戰,善戰不鬥,善鬥不敗。

政有九因,因有四戚、五和攻有九開,開有四凶、五良侵有七酌,酌有四聚、三斂伐有七機,機有四時、三興搏有七來,來有三哀、四赦戰有十一振,振有六厲、五衛鬥有十一客,客有六廣、五虞

語譯:

軍事鬥爭有七種形式,層次由高到低分別為:征服、攻擊、侵入、討伐、搏取、交戰和拼殺。善於征服者可不攻而勝,善於攻擊者可不侵而勝,善於侵入者可不伐而勝,善於討伐者可不而勝,善於搏取者可不戰而勝,善於交戰者可不鬥而勝,善於拼殺者立於不敗之地。  

征服須從九個方面打好自身基礎,包括親近四類人和處理好五件事。攻擊可從九個方面打開突破口,包括敵方的四大優勢和五類將才。侵入要有七個方面的安撫政策,包括凝聚民心的四種德行和安定百姓的三種措施。討伐要把握好七個方面的時機,包括適合糧攻的四個季節和利於出兵的三種形勢。搏取可從七個方面收服民眾,包括三種救助和四種教化。交戰可從十一個方面增強戰力,包括激勵六類人員和提倡五類先進。拼殺要做好十一個方面的訓練,包括六項軍隊建設和五種防備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