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性論導向民主政治,中國人性論導向賢能政治(二)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3-01-05

經義:

不同文明的政治特色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人性觀。美國政治學者法蘭西斯•福山指出:“政治理論一般基於人類行為理論……人類行為理論基於人性理論,也就是從人類普遍共有的生物性中產生的規律。”(法蘭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對尊嚴與認同的渴求》,中譯出版社2022年版,第17-19頁。)

受西方“透過現象”追求本質的思維方式影響,福山認為人性“獨立於具體的社會或文化而存在”,這顯然是錯誤的。因為東西方的人性觀明顯不同,這種不同導致中西政治文明迥異。

受基督教原罪觀念的影響,性惡論在西方世界一直居主流地位。據《舊約》,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受了蛇的誘惑,偷吃了智慧樹上的果實,犯罪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園。羅馬帝國時期的神學家奥古斯丁(西元354年-西元430年)因此提出了“原罪性惡論”,認為人類始祖有罪,其子孫天生本性墮落,生而性惡。現世中人無論如何也不能達到至善的境界。一個人不能拯救自己,只能服從教會,等待上帝的恩典得救。

奥古斯丁的觀念統治了整個中世紀。直到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我們仍能看到“原罪性惡論”的深刻影響。啟蒙思想家發現了人,卻沒有發現“人性本善”的一面。所以他們普遍對統治者不信任,認為如果沒有外在力量監督統治者,統治者必然走向墮落。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1689年-1755年)指出,人性卑鄙,有權必濫,所以必須對權力進行限制。他據此提出了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的著名政治制衡原則。

反觀中國,我們幾乎看不到性惡論的影子。自西漢學者劉向在《孫卿書錄》中說“孫卿(即荀子——筆者注)以為人性惡,故作《性惡》一篇以非孟子”,後世多有學者認為荀子主張性惡論。宋代理學家“尊孟抑荀”,性惡論成了他們攻擊荀子的靶子。程頤說:“荀子極偏駁(偏駁,不周遍;不純正——筆者注),只一句性惡,大本已失。”(《二程集》卷十九)

至清代,已有學者注意到《荀子》以“性惡”為標題,只是因為他反對孟子“偏駁”的性善論。《荀子•性惡篇》中明確肯定人性有本善的一面,認為“塗之人(塗,通途,塗之人代指普通人——筆者注)可以為禹”,因為普通人身上具有懂得仁義法度的素質,實行仁義法度的條件,“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清代經學家戴震引用《荀子•性惡篇》的話論證說:“‘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此於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孟子字義疏證•性》)

“塗之人可以為禹”與《孟子•告子下》所說的“人皆可以為堯舜”沒有本質區別,只是荀子不僅承認人性善的一面,還承認人性惡的一面,實際主張人性本來有善有惡。人性自然趨利(好)避害(惡),無論個人還是社會,若對趨利、避害不加以節制,會導致人性善的一面消亡。堯舜禹那樣的人能夠不斷提升自己的人性之善,最終成為一代聖賢。這是先哲對人性的基本看法,中華政教實建基於此。

事實上,孟子性善論在中國文化中反而是異類。只是宋以後,理學家以佛釋儒,孟子性善論與佛家本性論有相通之處,所以才受到大肆吹捧。關於荀子的人性論研究,感興趣的讀者可參閱清華大學廖名春教授的《<荀子>新探》一書第三章《人性論》,該書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出版。

本節開篇即指出好惡是人類的天性,誠如《郭店楚簡•性自命出》所說:“好惡,性也。”只有明確社會職分,節制人類好惡的本性,才能抑制競爭掠奪,人人謙讓,建立起良性的社會合作秩序。這是明王聖賢承擔的首要任務——堯舜禹這些人具有更高的德行智慧(賢),更強的做事能力(能),他們有能力領導民眾,造福民眾。

西方的原罪性惡論導向重視外在監督的民主政治。中國的人性有善惡、趨利而避害的觀念導向持續至今的賢能政治。選賢任能,成為中國數千年不變的選舉原則。

經文:

凡民生而有好有惡。小得其所好則喜,大得其所好則樂;小遭其所惡則憂,大遭其所惡則哀。凡民之所好惡:生物是好,死物是惡。民至有好而不。不從其所好,必犯法,無以事上。民至有惡不讓。不去其所惡,必犯法,無以事上。遍行於此,尚有頑民,而況曰以去其惡而得其所好,民能乎?若不(競)力,何以求之?力爭則力,力政則無讓,無讓則無禮。無禮,雖得所好,民乎?若不樂,乃所惡也。

凡民不忍好惡,不能分次。不次則奪,奪則戰。戰則何以養老幼?何以救痛疾死喪?何以胥役也?明王是以極等以斷好惡,教民次分,□□力竟任壯、養老、長幼有報,民是以胥役也。

語譯:

什麼是普遍的人性人情?凡是人,生來就有喜好有厭惡。稍稍得到一點他所喜好的就高興,大量得到他所喜好的就歡樂。稍微遇到一點他所厭惡的就憂慮,大量遇到他所厭惡的就悲哀。人們的喜好和厭惡,有何規律可循呢?人,都喜好資生之物,趨之若鶩,都厭惡致死之物,避之不及,所謂趨利而避害。人要是到了對喜好之物不能謙讓的地步,不順從他的喜好,他必定相爭而觸犯法律,就無法奉事君上。人要是到了對厭惡之物不能相讓的地步,不去掉他所厭惡的,他必定反抗而觸犯法律,就無法奉事君上。即使順從他所喜好的,除掉他所厭惡的,尚有頑劣之民不服從管教。何況不除掉他所厭惡的,也不順從他所喜好的,人們能安處而不犯法嗎?人之常情,都想得到所喜好的而去除自己所厭惡的,如果放任不理將會怎樣?人們就會憑藉各自氣力相爭相奪,毫不謙讓。眾人若失去謙讓,社會便喪失禮法。一旦社會沒有禮法,即使得到所喜好的,百姓能歡喜滿足嗎?沒有了最終的歡樂,那人們之前拼命追求喜好之物就失去了意義,果真如此,那世間便再無歡喜之物,全是厭惡之物了啊!

但凡人們不能忍受好惡,就不會安於所處的等次職分;不安於所處職分就會發生爭奪,爭奪升級就會暴發戰爭。暴發戰爭,還怎麼贍養老人撫育兒童?怎麼救助病痛安置死喪?怎麼相互幫助共用生活?因此,明智的君王確立差異等級,以斷絕人們過分的喜好與厭惡之念,教化他們安分守己。努力創造幹事創業的社會條件,選拔年青人,使壯有所用,老有所養,幼有所長,並制定政績標準定期陳報考核,如此百姓便可友愛互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