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法——依法治國關鍵要調節利益分配(一)

作者: 翟玉忠 蔡青   發布時間: 2023-01-05

經義:

《逸周書》西漢以前稱為《書》《周書》或《周志》,《左傳》中已有稱引,可見其出現很早。

《逸周書》頭三篇《度訓》《命訓》《常訓》,是治國大法。《度訓》著重講法度,《命訓》著重講民命,《常訓》著重講人性,三者又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

訓,這裡是訓釋、詮釋的意思。篇題原作《度訓解》,《逸周書》篇題中的“解”字應為後世注釋者所加,我們一律刪去。

據《周書序》:“昔在文王,商紂並立,困於虐政,將弘道以弼無道,作《度訓》。”儘管《度訓》的文辭經過了後人整理加工,但其核心思想仍反映了周人的治國理念,本節以法治國,建中立極,損有餘補不足的思想,與《尚書》反映的周代治國理念一致。

“度”是禮法度數的意思。三代禮、法沒有明確的界線,度既指禮義度數,又指法律制度。作者開篇指出“天生民而制其度”,這種“天制民度”的思想,是中國古典法哲學——“道生法”觀念的反映。因為法度源于天道,所以違背法度就是違背天道,順應天道就要遵守法度,此一觀念是中國古典法治思想的源頭。

《黃帝四經•經法•道法第一》指出,天地運行產生了各種法度,法度就像繩墨辨明曲直一樣,能辨明事物的成敗得失。因此,制定了各項法度不可隨意違犯,法度一旦確立便不可隨意廢弛。所以,如果能以法度作為標準,就可以認識萬物之理而不迷惑。“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

依據法度“立中”,建立標準,準則,有了標準才能執行天道——根據標準損有餘補不足。作為執政者,要站在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一邊,幫助他們過上富足的生活。只有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發展。《老子•第七十七章》以拉弓射箭為喻,闡述了“立中以補損”的天地大法:天之道,大概就如拉弓一樣。弦位高了,就壓低它;弦位低了,就抬高它。有餘的,就減少它,不足的,就增補它。天之道就是這樣,減少有餘的,增補不足的。人道卻不是這樣,它是減少不足的,卻用來供養有餘的。誰能把有餘的拿出來獻給天下人?只有有道的人才能這樣做。“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老子》說的多好啊,中央政府只有依法調節利益分配,才能順應天道,實現長治久安。過去四十多年來,美英等國鼓吹小政府觀念,認為市場能自動實現平衡。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不需要給予貧困階層、弱勢群體或貧困地區特別的優待,通過涓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優先發展起來的群體或地區通過消費、就業等自然惠及貧困階層或地區,帶動其發展和富裕。但是,鐵的事實表明,今天美國的中產階級大幅度萎縮,社會已經兩極分化為不穩定的啞鈴形——這都是西方自由資本主義違背天道、階層利益固化的惡果!

建立法度,要求整個社會建立起上下秩序。即文中的“明等極(等極,即等級——筆者注)”、“分次”思想,只有明白自己的社會位置及社會職分,每個人才能負起責任來,社會才能和諧發展。這種現實主義的自然差異觀念比西方抽象的自由平等觀念,能更好把握社會治理的關鍵。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逸周書》多有闕文,為閱讀方便,我們盡力將闕文根據上下文及諸多專家意見補上,並加上括弧,以示區別。

經文:

天生民而制其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序)爵以明等極極以正民正中外以成命,正上下以順政政以內(成)(化行)自邇,彌興自遠。遠邇備極終也(慎)微補在(分微),分微在。明王是以敬微而順分

分次以知和,知和以知樂,知樂以知哀,哀樂以知內外以知人。

語譯:

天地自然演化出萬民,聖王依循天道制定法度,民眾遵守法度,法度指導民眾,如此則社會井然有序,民眾生生不息。考量各種因素對全域作用的大小做出正確判斷,以權衡其影響力的輕重,清楚事物的本末主次確定解決問題的中正適合方案,這樣便可以補不足而損有餘。國家治理若能損有餘補不足,民眾就可以知足常樂。排列官爵的高低,以表明尊卑貴賤的等級。有了這些準則,便可端正百姓的行為。治理好朝廷內外以成就王命,管理好公卿庶民以暢通政令。政令在朝廷制定,貫徹從近處開始,近處治理好了政教自然會傳佈到遠方。朝野遠近都做到完善周到,在於君主慎待細微的事端。能夠及時察覺細微的徵兆,這取決於是否擁有明察的能力。因此,聖明的君王敬慎于細微先兆,遵從並履行好自身的職分。

人人履行自身的職分,大家就會和睦相處,懂得了和睦就懂得了歡樂,懂得了歡樂也就懂得了悲哀。懂得悲哀,才會懂得仁愛,用自己的心推度他人的心,就會懂得普遍的人性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