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12-17
經義:
當代由民族國家組成的世界體系有一個重要特點:民族至上,國家第一。一切以民族國家利益為中心,國內政治與外交政策缺乏聯繫性,乃至大搞雙標。比如當下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它們的普遍作法就是:對內民主,對外掠奪。
而中國古典政治則大不相同,它以全域視角看待整個世界,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是包容萬民的天下。所以其內政與外事政策協調連貫、完整如一,二者都不回避武力,且都為實現正義而動武。《商君書•畫策》的作者認為,神農氏以後,社會大亂,以強勝弱,以眾暴寡,黃帝為了實現基本社會秩序,“內行刀鋸,外用甲兵”,對內使用刑罰,對外用軍隊征伐,以戰止戰,以殺止殺。
夏商周三代戰爭的目的不是為消滅別人,而是為天下正義,合和萬邦。西周大司馬職掌軍政,其職責是使天下大小諸侯國相互維持和諧秩序,對於違背“國際公法”的諸侯進行征伐。用“九伐之法”規正諸侯國:諸侯有以強淩弱、以大侵小的,就削弱他;有殺害賢良和民眾的,就討伐他;有對內暴虐、對外欺淩鄰國的,就幽禁他更立新君;有土地荒蕪、人民離散的,就削減他的封地;有依仗險固地勢不服從中央的,就派兵入其國以示懲罰;有無辜殺害親族的,就抓起來治罪;有放逐或殺害其國君的,就殺死他;有違犯王令、輕視國法的,就禁止他與鄰國交通;有悖亂人倫,行為如同禽獸的,就誅滅他。《周禮•夏官司馬第四•大司馬》:“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春秋》大義推崇“興滅國、繼絕世”,恢復被滅亡了的國家,接續已經斷絕了的家族。《論語•堯曰》認為這是外事政策的根本,只有這樣,才能服天下之心,一平天下。“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逸民,被遺落的人才——筆者注),天下之民歸心焉。”
《尚書大傳》更詳盡地解釋說:“古者諸侯始受封,必有埰地:百里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諸侯以十五里。其後子孫雖有罪黜(黜,降職,廢除——筆者注),其埰地不黜,使子孫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
“興滅國,繼絕世”在春秋時代仍是普遍施行的外事準則。武王滅商後,所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分封歷代名王之後,據《史記•周本紀》,除了將殷商遺民封給商紂的兒子祿父,還“封神農之後于焦,黃帝之後于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于陳,大禹之後於杞。”後來祿父反叛,周公又封紂王的庶兄微子于宋,讓他“代殷後,奉其先祀”。(《史記•宋微子世家》)
“興滅國,繼絕世”的外事準則,在制度上保證了中華大地上文化的多樣性。孔子能夠考察夏、商兩代的禮義制度,就是因為夏、商遺民杞、宋兩國還在,其文化得以在某種程度上保存著。儘管去古太遠,難盡人意。孔子感慨:“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征,即“證”,證實、證明——筆者注)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獻,賢人——筆者注)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論語•八佾》)
本節周公自稱並沒有將殷人視為敵人,自己真正的敵人只是殷商王室,這決非賣弄辭藻,它代表了先賢對戰爭及世界秩序的根本看法——戰爭不是為削弱或消滅別國,而是實現普遍正義!
站在人類道德的崇高立場上,這是多麼先進的外事理念啊!
經文:
王若曰:“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
王曰:“
語譯:
周成王繼續說:“殷商的遺民們,你們要明白,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真誠遵照上天的旨意行事,上天命令我們:‘奪取商朝,並向上天彙報。’我們便滅亡了商朝。滅商和東征等軍事行動的敵人只有一個,那就是殷商王室,我們沒有將你們當作敵人。我認為:‘你們參與三監之亂,完全是因為你們目無法度,周朝並沒有對你們採取任何專政措施,你們卻在自己封地內參與三監之亂。’我知道上天要滅亡商朝,現在商朝已亡,大局已定,敵人已經被消滅,你們不是我們敵人,所以我不想對你們參與三監之亂的行為再行懲罰。”
周成王說:“我要告訴你們這些殷商遺民,現在把你們從殷地遷徙到洛邑,是國家治理的需要,並非盲目決策。這雖然會打亂你們的生產生活秩序,但它符合上天意志,所以不能違背,不能有絲毫拖延,你們抱怨也沒有用。大家知道,從殷商建立之初,你們的先王編纂文獻,以記錄建國和治國的歷史。你們應該明白,殷商就是通過滅亡夏朝建立的。現在你們還會說:‘商朝確實是通過滅亡夏朝而建立的,但是商朝中央依然選拔任用夏朝的遺民,夏朝的遺民擔任各種官職為殷商服務。’你們不要抱有在周朝可以繼續為官的幻想,周朝只聽取德才兼備之士的建議,只任用德才兼備者。所以我敢於將你們從殷地遷徙到洛邑,這本身就是周朝對你們罪行的寬恕,更是對你們的體諒和關心,你們遷徙到洛邑,可以更好的為周朝服務。你們要知道,遷徙定居洛邑,確實會有暫時的不便和困難,這並不說明遷徙的決定是錯的,遷徙這件事合乎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