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十四年

發布時間: 2022-09-14

【經】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晉。

【左】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晉,尊晉罪己也。尊晉、罪己,禮也。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偽廢疾,使請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請朝眾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侍飲酒景公。公曰:“叛夫?”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子韓皙曰:“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致之。

【公】春,隱如至自晉。

【穀】大夫執則致,致則名。意如惡,然而致,見君臣之禮也。

【經】三月,曹伯滕卒。

【經】夏四月。

【左】夏,楚子使然丹簡上國之兵宗丘,且撫其民。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赦罪戾;詰奸慝,舉淹滯;禮新,敘舊;祿勳,合親;任良,物官。使屈罷簡東國之兵召陵,亦如之。好邊疆,息民五年,而後用師,禮也。

【經】秋,葬曹武公。

【經】八月,莒子去疾卒。

【左】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國人弗順,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輿。蒲餘侯惡公子意恢而善庚輿,郊公惡公子鐸而善意恢。公子鐸因蒲餘侯而與之謀曰:“爾殺意恢,我出君而納庚輿。”許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王,不知度。與養氏比,而求無厭。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殺鬥成然,而滅養氏之族。使鬥辛居鄖,以無忘舊勳。

【經】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左】冬十二月,蒲餘侯茲夫殺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齊。公子鐸逆庚輿齊。齊隰黨、公子鋤送之,有賂田。

晉邢侯與雍子爭賂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叔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朝。宣子問其罪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刑侯專殺,其罪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而屍雍子與叔魚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

【穀】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無大夫也。莒無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賢也。曹、莒皆無大夫。其所以無大夫者,其義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