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8-31
經義:
《康誥》是《今文尚書》中十分重要的一篇,被傳世先秦文獻引用次數最多,達三十一次;出土文獻如《郭店楚簡》中也多次引用。(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291頁)
《康誥》是周王朝冊封周文王的兒子,康叔于衛國時的誥辭,時間是周公攝政第四年,平定管蔡及武庚叛亂之後。康叔,即衛康叔,名封,是周武王的同母弟,周公排行第四,康叔排行第九。所以誥辭中稱“朕其弟”。
有人認為,本篇有“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這是周公旦稱王的鐵證。實際上“王若曰”是史官整理文獻時的習語,周公代王講話,也曾說“王若曰”,比如《多方》中就有“周公曰:‘王若曰……’”
金文材料中,周公未被稱為一代王,都是文王、武王、成王這樣排列,涉及周公本人時稱“周公”,而不是王。“周公攝政但未稱王”的說法是有道理的。(遊喚民:《周公大傳》,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103頁,)
據西漢伏生所傳《尚書大傳》,可知周公攝政七年共幹了七件大事,依次是“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製作禮樂,七年致政成王”。基本平定東方後,周公幹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戰略要地建立諸侯國,包括將弟弟康叔分封于衛,讓他管理叛亂剛剛平息的殷商遺民。
此事關係重大,任務艱巨,而當時康叔年紀尚輕,所以周公囑之諄諄。除了《康誥》,還有《酒誥》、《梓材》,都是對康叔的教誨。據《史記•衛康叔世家》,康叔用這些教導、準則治理封國,安定其民,人民幸福。“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周公到底告訴了康叔什麼治國原則呢?就是本節文王的“明德慎罰”,德刑並用思想。此一思想深入人心,《左傳》中春秋時代的人多有論述: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德以柔中國,邢以威四夷。”
《左傳•宣公十二年》:“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
《左傳•成公二年》:“《周書》曰:‘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務崇之之謂也;慎罰,務去之之謂也。
《左傳•成公十六年》:“德以施惠,刑以正邪。”
《左傳•成公十七年》:“亂在外為奸,在內為軌。禦奸以德,禦軌以刑。不施而殺,不謂德。臣逼(逼,威脅——筆者注)而不討,不可謂刑。德刑不立,奸軌並至。”
不難看出,德刑並用,不僅適用于國內治理,也適用於處理外事。無論國內或國外,想把事情處理好,都要軟硬兩手並用。
而後世一些儒者將先德後刑,先禮後法解釋成輕刑重德,乃至純粹以德治國,那是對先賢治國理念的歪曲!在這種錯誤思潮的影響下,今天人們普遍將“明德慎罰”理解為崇尚道德思想下的慎用刑罰,或“多行恩惠,少用刑罰”。
中國後世單純的“以德治國”不可取!那麼當代西方國家呢?須知西方基督教國家普遍以宗教為德教,治國路線在性惡論影響下重視法治、依賴刑罰——此亦不足為法,我們不可盲目崇拜亦步亦趨!
總之,賞罰、德刑是治世的陰陽大端,當融合並舉,不可偏執其一,單講以德治國或以法治國,均會導致治理混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西方線性思維極易產生此類“兩末之議”,從而走上二元截然對立的邪路,對此我們必須警惕。
經文:
王若曰:“
語譯:
三月初,周公開始在洛水北岸修建東都洛邑的宏大規劃,全國各地的臣民都集合到這裡,殷商遺民也都來為興建洛邑出力。周公慰勞他們,並宣講治理之道。
周王說:“封呀,我的老弟,派你鎮守殷商故地,這個任務很艱巨呀!在困難面前,想一想前輩是怎麼做的。我們的父親文王真是偉大英明,一定要好好學習他的治理智慧。他能增進民眾福祉,謹慎運用刑罰,保障弱勢群體的生存。具體來說,他能任用那些應該任用的人,尊敬那些值得尊敬的人,懲罰那些應該得到懲罰的人,並讓普通民眾瞭解他。正是文王奠定了周朝的基礎,使我們的盟國從幾個增加到天下諸侯的三分之二,周朝和那些盟國都得到很好的治理。上天被文王的賢能和治理功績感動,將消滅殷商的使命賦予了他,文王不負重托,接替殷商政權,治理殷商舊民。後來文王去世,我們的兄長武王繼位,接續了文王的基業。如今雖然實現了滅商的目標,但我們依然面臨重重困難,如武王病逝、武庚叛亂等。現在叛亂剛剛平定,局勢並不穩定,所以要派你鎮守東方殷商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