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必須依法賞罰,否則官員作威作福(五)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7-08

經義:

《老子•三十四章》說:“大道泛兮,其可左右。”道無所不在,可以左也可以右。

社會治理不同於家族生活,有著更高的德行要求。這種德行非如宋儒蔡沈解釋“皇極”所講,將家族道德發揮到極致並為世人所效仿。

除了我們平常說的軟、硬兩手,還有一種較為中正的、日常的德行,即本節所說的“正直”,適用于平常安定的狀態。總之,採用何種德行,要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變化,這是一種守經達權,無可無不可的境界。

孔子評價古今人物,曾提到一些被歷史遺落的人才:不動搖自己的意志,不辱沒自己,這是伯夷叔齊吧;柳下惠、少連不顧身份,屈辱自己,但說話合乎倫理,行為合乎人心;虞仲、夷逸過著隱居的生活,說話隨便,潔身自愛,出仕與否合乎時宜。孔子則說,自己和這些人不同,為了實現高尚的理想,可以歸隱可以入仕;可以降志辱身,也可以堅貞不屈——這就是無可無不可的境界。《論語•微子》記載:“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本節再度提及中央集權的重要性,特別是賞罰之權,必須牢牢掌握在國家手裡,若為臣下私欲左右,將導致整個社會的混亂。

偉大的政治思想家韓非子將賞罰之權稱為“二柄”,《韓非子》專有一章討論,題目就叫《二柄》。他指出,君主一旦同時失去刑賞大權而由臣下執掌,這樣不導致危亡的情況是沒有過的。就好像老虎靠爪牙能制服狗,如果老虎沒了爪牙而讓狗使用,老虎反而會被狗所制服;並舉例說,齊國大臣田常請求君主賜予群臣爵祿,用大鬥出小鬥進的辦法把糧食施捨給百姓,這就使齊簡公失去獎賞大權而由田常掌握,最後簡公慘遭殺害;宋國大臣子罕告訴宋桓侯,百姓喜歡獎賞恩賜,君王自己施行就好;百姓厭惡殺戮刑罰,乾脆就讓我代勞吧!結果宋桓侯失去刑罰大權,並被廢掉。《韓非子•二柄第七》說:“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下大鬥斛而施于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弑。子罕謂宋君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

如何恰當行使賞罰呢?要“審合形名”,考察下級的言論和職事,嚴肅問責。具體說,根據下級言論授予他相應的職事,就其職事責求他的功效。功效符合職事,職事符合言論,就賞;功效不符合職事,職事不符合言論,就罰。《韓非子•二柄第七》說:“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要做到“審合形名”,國家領袖就不能任用那些無實際能力的所謂“賢人”,更不能離開法制無原則地提拔官員,否則只會多媚臣、小人;只有遵守法律,取信於天下,以法賞罰,才能實現天下大治。

《商君書•修權》重點也談賞罰之權,開篇就說:“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釋,捨棄——筆者注)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無端,是說無由萌生——筆者注)。”

——此真治國之至理!

經文:

“六、三: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克。平康正直強弗友剛克友柔克。沈潛剛克高明柔克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11】。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家,凶于而國。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

語譯:

“第六類:三種治理方法。根據不同社會風氣和不同人的特點,相應的治理方法有三種。一是普通正常的方法,依靠官員執行中央的政策方針。二是以剛強取勝的方法。三是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在社會擁護以君王為代表的中央權威、或者針對擁護中央權威的人們來說,可以採用普通常用的方法。針對缺乏中央認同感的社會環境、或者固執己見難以說服的人,應採用強硬高壓的方法。認同中央權威和治理能力,但對某些決策心存疑慮的人,應採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對蓄謀已久暗中反對中央的人,應實行高壓強硬措施。對於自作聰明又不反中央、不反社會的人,應採用柔性教化措施,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

“君王代表國家整體利益,中央肩負保障協調各個階層、各個地區人民福祉的責任,所以中央必須是暴力威懾和賞罰大權的唯一執掌者。由於君王的安危關乎整個國家的利益,所以他必須享有高水準的健康營養和生活保障。而大臣往往只看到局部利益,如果任由他們作威作福,便會出現特殊利益集團獨大的情況,危害他方利益,使國家整體失衡,乃至陷入尖銳的階層對立,造成社會分裂;人民被逼上梁山,揭竿而起,社會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