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禮記•深衣第三十九

發布時間: 2022-06-21

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gē)之高下,可以運肘;袂(mèi)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帶,下毋厭(yā)髀(bì),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袂圜以應規,曲袷(jié)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zī)如權、衡以應平。故規者,行舉手以爲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故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tài)父母,衣純(zhǔn)以繢(huì)。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