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禮記•服問第三十六
發布時間: 2022-06-21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
《傳》曰:“母出則爲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爲其母之黨服。”爲其母之黨服,則不爲繼母之黨服。
三年之喪既練矣,有期(jī)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dié)期之絰,服其功衰(cuī)。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無變也。
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絰之。既免去絰,每可以絰必絰,既絰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絰其緦、小功之絰,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爲稅(tuì)。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爲其無卒哭之稅。下殤則否。
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世子不爲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婦。
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則羣臣無服,唯近臣及僕、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爲卿大夫錫衰(cuī)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絰。大夫相爲亦然。爲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
凡見人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唯公門有稅齊衰。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