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國人倫道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微子》二)

作者: 翟玉忠 付金才   發布時間: 2022-06-07

經義:

經史相參,經學義理與歷史事實相互比照,對於我們研究經文內涵十分重要。因為歷史現實能使經義深切顯明。

據《史記•宋微子世家》,我們知道殷的“三仁”,商紂王的重要親信微子、箕子、比干都曾對紂王進行勸諫。比干認為,君主有罪過不能以死直言規勸,百姓將受害,百姓又有什麼罪呢!“君有過而不以死爭,則百姓何辜!”後來比干“以死爭”,激怒紂王慘遭殺害。

箕子勸諫紂,紂不聽,有人同樣勸箕子逃離,箕子卻說:作人臣的向君主進諫,君主置之不理就離他而去,這是張顯君主的惡行,嘩眾取寵于百姓,我不忍心這樣做。於是箕子乾脆裝瘋賣傻做了奴隸。“人或曰:‘可以去矣。’箕子曰:‘為人臣諫不聽而去,是彰君之惡而自說(說通‘悅’——筆者注)於民,吾不忍為也。’乃被發佯狂而為奴。”

微子也曾多次勸諫紂,紂都不聽。最後微子聽從了父師、少師的建議離開了。為何微子沒有如箕子那樣“為尊者諱”選擇留下,或如比干那樣為百姓利益以死抗爭呢?微子的理由是:“父子之間是骨肉情,君臣之間以義理連。所以父親如果有過錯,兒子屢勸不聽就應隨之而號哭;人臣如果屢次規勸,君主不聽,從義理上講人臣應該離開了。”《史記•宋微子世家》原文是:“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義屬。故父有過,子三諫不聽,則隨而號之;人臣三諫不聽,則其義可以去矣。”

微子的態度,成為中國人處理君臣、上下關係的基本準則,影響深遠。《禮記•曲禮下》就說:“為人臣之禮,不顯諫(顯諫,指當眾指責國君——筆者注),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孟子則將君臣間的關係細分為兩類,一類屬於王室宗族的公卿,如微子、箕子、比干;一類屬於與王族不同姓的公卿。對於屬於王室宗族的公卿,國君有重大過錯,反復勸諫而不聽從就更立國君;與王族不同姓的卿,國君有重大過錯,反復勸諫而不聽從就離去。這種思想在戰國時代極具革命性,從中我們能看到君臣都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不能履行君或臣的社會職責,就要選擇退位或離職。

《孟子•萬章章句下》記載了齊宣王與孟子的這段對話: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

王曰:“請問貴戚之卿。”

曰:“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

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正,讀為‘誠’,意為實話——筆者注)對。”

王色定,然後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去。”

直到南宋以後,那種不顧人民利益,屈從君主(上級),對君主(上級)單向度絕對忠誠的觀念才突顯出來。已故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宋史專家劉子健先生寫道:“大家說嶽飛精忠報國,這話另有涵義,好像是絕對忠君,才能報國。易言之,絕對以君主個人為轉移,並非以國家利害為前提。從南宋以來,都是這樣的觀念,宋明理學也並沒有加以修正,也並沒有堅決主張合乎道德,合乎法制的以忠報國。那就是說,士以事君為己任,根本不合北宋的理想。”(劉子健:《兩宋史研究彙編》,中國臺灣聯經出版公司1987年版,“引言”第12頁。)

對等的君臣(上下)、夫婦、父子責任關係沒有了,代之以絕對的君權、夫權、父權,這是道德的沉淪,必然導致一方對另一方的壓迫——直到20世紀中國革命才將這些窒息社會進步的鎖鏈砸碎。

而我們重建中國人倫秩序、道德規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經文:

父師若曰:“王子!天降災荒殷邦,興沈酗於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長舊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降監殷民用乂仇斂召敵仇不怠罪合於一多瘠罔詔

“商今有災,我興受其敗。商其淪喪,我罔為臣僕詔王子出迪,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自靖,人自于先王,我不顧行遁。”

語譯:

父師說:“王子呀,紂王沉湎於酒色,對上天失去敬畏,不接受年高老成的貴戚大臣勸誡,這是上天降下重災以懲罰商朝呀。現在,民眾竟然盜竊供奉天地眾神的各種祭品,卻能得到法律的寬容,吃掉犧牲,也不怕災禍。上天監察著所有商朝人,上至王,下至民。紂王殺戮民眾,大規模聚斂財富,導致民眾與政權為敵,卻不反思自己的治理是否正確。造成所有犯罪的唯一根源是紂王,民眾真是有苦無處訴。

“假如現在商朝出現大災,我們大家將共同承受惡果。假如商朝滅亡,我會殉國,絕不當敵國的奴隸。我建議你出逃,離開商朝,這個建議我以前曾向刻(箕)子說過。如果王子不出逃,不但商朝政權會滅亡,歷代先王的宗廟祭祀也保不住。你出逃是為了保住先王宗廟祭祀啊。關鍵時刻每個人都要自行做出選擇,以不同的方式向歷代先王表達忠誠。我本人不會考慮逃亡,我要以身殉國。”